成都已全面启动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据成都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下半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今年9月,成都被纳入第二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创建时间从2015年10月至2017年8月,申报评价周期为2年。目前,成都已全面启动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方案》中明确,包含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管委会在内的各区(市)县政府是辖区创建活动的主体。“要求创建期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同时,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满意度在70%以上。”
“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应满足当地实际需要(不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常住人口计算,日常监管专项经费投入每年不低于3元/人,食品检验经费应基本满足4份/千人的要求),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方案》对食安经费作出具体规定的同时,也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费用。同时,县级行政区域均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
食安工作纳入政府及领导考核
所占权重不低于3%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衡量居民幸福感最重要的指标 。如果辖区内发生重大食安事故,那么区市县相关部门及负责人理应受到相应的处罚。记者从《方案》中了解到,成都市将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并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而针对食品生产及经营企业,成都将“坚持重典治乱,保持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把行政立案处罚情况和刑事立案处罚情况作为衡量本地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指标。”
对于已流入市场的问题食品,《方案》要求,必须召回,且召回率须达到100%。此外,为便于市民随时投诉,成都市食药监24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且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