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不断改革“过时”的食品法律
美国不断改革过时的食品法律。没有什么制度是万能的,即使美国这样相对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仍需不断完
美国不断改革“过时”的食品法律。没有什么制度是万能的,即使美国这样相对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仍需不断完善,与时俱进。此外欧洲一些国家的食品监管体系同样经过了长期积累和发展。德国食品法的历史则最早可追溯到1879年。迄今,德国关于食品安全的各种法律法规多达200多个。
在美国,近年来曾不断发生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2006年“毒菠菜事件”致3人死亡;2008年检出含有“微量”三聚氰胺的婴儿奶粉……
2009年1月,美国花生公司布莱克利工厂生产的花生酱被沙门氏菌污染,导致9人死亡。这一事件发生后,美国总统奥巴马曾经发表评论,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不但“过时”,而且严重危害公共健康,必须彻底进行改革。
在这样的情况下,美国于当年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进程,继《2009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后,又通过了几经修改的《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2011年1月,奥巴马签署《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迎来一次大变革。
早在1906年,美国国会通过《食品药品法》和《肉类制品监督法》,食品安全开始纳入法制化轨道运转。上世纪50至60年代,针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杀虫剂和除草剂等化学合成制剂的情况,美国政府先后出台《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色素添加剂修正案》、《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等多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