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进药店监管严在哪里
一罐奶粉,如果进入商超或母婴店,执行的是《食品安全法》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而
一罐奶粉,如果进入商超或母婴店,执行的是《食品安全法》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而如果进入药店销售,则执行的是《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参照上述规定及《四川省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其监管不同于商超和母婴店的地方主要有:
药店需持有效 《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经营时间达到3年以上;须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资格,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且能严格实施,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被查处过等。
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人员须经过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从业,每年要培训40个小时,并建立培训档案。对直接接触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工作。
在采购环节:药店应按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并索取、留存销售凭证,留存的资料和销售凭证,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且不得少于3年。储存环节,药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低温、冷藏设施设备运输和储存,对专柜的温湿度进行检测、调控以便专柜的温湿度符合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存放要求。销售环节,药品应当开具标明奶粉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药店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举报投诉电话,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并向消费者明示,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对距离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