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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未知 2014-09-18 16:54 食品
为了让学生们吃的放心,市食药监局启动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规范期间

    为了让学生们吃的放心,市食药监局启动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规范期间,如果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会要求他们整改,整改不合格的食品餐饮店将一律取缔。”郑咏鹏说,报亭不符合办理食品证件的条件,不过报亭经过其他部门审批后,经营食品的需要进行备案,包括食品经营摊贩的姓名、身份证号、地点等信息。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面向学生经营的食品店、餐饮店和食品摊贩都将纳入整治范围。据悉,按照计划,10月份前,本市将整治259所学校周边的食品经营业户,明年上半年将全部整治完成。

    据介绍,按照要求,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面向学生经营的食品店、餐饮店和食品摊贩全部纳入规范、监管范围。“这个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处副处长郑咏鹏说,此次行动分“9至10月”、“11至12月”、“2015年上半年”三个阶段,今年10月底前,各区将分别规范3家学校周边的食品经营业户,各乡镇分别规范1家学校周边的食品经营业户,计划2015年上半年完成全市中小学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目前我们已经做了初步的调查,第一阶段整治范围涉及全市259所中小学周边的食品业户。”

    据介绍,在整治的过程中,食品经营业户有统一的规范。据悉,首先要亮证经营,食品店必须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店必须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摊贩、达不到许可条件的食品店和餐饮店必须持有由县(市、区)局办理的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实名备案证、健康证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其次,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经营负责人,要分别签订《食品店食品安全承诺书》、《餐饮店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摊贩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同时,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的进货单据、供货者许可证复印件,要做到单单留存,并放置于经营场所,以证明进货渠道合法。“原料也要对外公示。”郑咏鹏说,食品摊贩所使用的米、面、油、肉、鱼等加工原料,添加剂的名称和生产厂家,要在《食品制售摊贩加工原料、添加剂名目公示》上如实登记,并与实名备案证一并悬挂醒目位置。另外,厨房清洁卫生,上下水设施齐全,油污、垃圾及时清理,物料整齐摆放,无苍蝇蚊虫、无异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