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需要一系列程序
食品召回需要一系列程序,前提是发现问题食品的存在。从食品召回制度比较健全和成熟的国家来看,一方面,食
食品召回需要一系列程序,前提是发现问题食品的存在。从食品召回制度比较健全和成熟的国家来看,一方面,食品召回首先是食品生产者的法定义务,他们承担召回过程中问题食品的回流、处理、销毁以及产生的相应成本。另一方面,食品召回制度的执行力源于食品召回体系,它包含有生产者、监管者和消费者三个方面的权利与义务,是一个完整的工作链条,而生产者仅仅只是“召回”这一具体行为的执行者。
企业自检测可以发现问题,但是出于经营成本的算计,指望企业主动召回问题食品显然靠不住;消费者也能发现问题,但他们发现问题时往往已经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已经失去最有利的时机。因此,食品召回必须建立在可靠的检测与监管基础之上,然而,对食品生产领域的监管一直都是薄弱环节,如去年的上海福喜过期肉事件,两年7次检查都没发现问题。
食品召回消耗大量成本,甚至可能使企业陷入严重的信誉危机直至倒闭,在这种召回即面临更大危机的情形下,有多少企业能有积极性愿意主动实施召回?我们不妨学习、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及早完善相关食品召回险的建立、健全,分散企业的经营风险,让有良心的企业家不至于因为主动召回而陷入经营困窘。这不仅可以使食品召回顺利实现,也有利于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机制,减轻政府的救助压力,促进食品产业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