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已经成为食品安全的主体
企业已经成为食品安全的主体,食品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包括对产品质量、员工、顾问、利益相关者、环保、
企业已经成为食品安全的主体,食品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包括对产品质量、员工、顾问、利益相关者、环保、社会进步事业等,都应有法律保障。《食品安全法》修改稿对各类食品企业提出了不少要求,但还要加强"硬约束"。例如,可以规定食品企业员工必须培训的要求,上岗培训、岗位培训、专业培训、法律培训等等。因为所有食品安全的保障,最终都取决于一线员工操作的那双手。只有把食品安全保障落实到每位员工的头脑和操作中,安全才是可期待的。
对食品来说,人人都是消费者。食品安全说到底是为了人的健康安全,是基本的人权内容之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和评价是第一位的,消费者对食品的选择决定企业的命运,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监督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监督。为更突出消费者的主权,《食品安全法》还可设立对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举报奖励制;对消费者投诉快速、低成本解决问题的机制;食品安全问题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制;加大惩罚性赔偿倍数,由10倍扩大到20倍;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把消费者的权利落到实处。
当然,食品安全总的原则应当是: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发应对、事后改进。围绕这个原则进行全领域、全链条、全主体的权利、责任、义务的顶层制度设计。特别是要在食品安全源头上解决《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断裂的问题;监管范围上解决占80%的小微企业要全部纳入本法领域,细化分类监管;监管主体上解决"九龙治水"、政出多门、交叉重复的问题。《食品安全法》至今已实施了5年多,但豆芽菜归谁监管仍是未解之谜。最近光因豆芽问题被问责的就有几十位公务员,有的也是一头雾水,没人说得清该谁真正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