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食品再生产食品是严重违法
日前,依据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开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违法“情节严重”的几种情形,并要求第三方平台要在网站醒目位置曝光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信息。
据了解,草案第一百五十七条明确列举了多条“情节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经营其制品;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存经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存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经发现线索,3个工作日内将线索和证据移交公安机关。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尚不构成犯罪的,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草案第六十条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个工作日内,将网址、IP地址、IP审查许可证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信息向平台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在平台公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供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查询。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网站醒目位置公布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信息。
业内人士认为,一旦该草案通过施行,网络食品交易(包括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将会有一个“大整肃”。上海、深圳等地消保委检查发现,包括“饿了么”、大众点评(外卖)、美团、零号线等热门外卖APP平台,均有未公示《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含餐饮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因此,商户的资格存疑,对消费者的健康或存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