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这些食品行业新规即将实施
一不小心,2015年就这样过去了,这几天大家可不要写错年份哦。
笔误是小事,生意可是大事!2016年,一大波食品饮料新规即将实行,这些都是和食品人息息相关的大事,赶快来了解一下!
包装饮用水新国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包装饮用水新国标)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12月24日批准发布并实施,标准中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要求,在此以前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为止。按照新国标的要求,矿物质水将会更换包装,未来将不带有矿物质水字样。
此外,自2016年1月1日起,桶装水周转桶的标签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对于将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产品名称直接注塑凸印或漆印在桶身上的周转桶,对名称进行更正(如通过桶口套标的方式)后允许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并在产品保质期内销售。
保健品名称不得提功能
今年5月起,保健食品名称不得表述产品功能。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消息,为保护公众健康,国家食药监总局在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中提出,不再批准以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已注册的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保健食品,申请人应当于今年1月1日前申请变更。自今年5月1日起,不得再生产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保健食品。
进出口关税调整
近年来,国际间的贸易往来逐渐频繁,有关进出口食品的相关政策法规不得不去关注。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我国进出口关税,将适度扩大日用消费品降税范围,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以往进口关税税率相对较高、进口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包括婴儿奶粉。其中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氨基酸配方、无乳糖配方特殊婴幼儿奶粉的进口税率由20%大幅降至5%,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配方奶粉也由15%降至了5%。另外,其他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食品业税率降低,由15%降至了5%。
另外,根据我国与其他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2016年起我国还将对中国与冰岛、瑞士、哥斯达黎加、秘鲁、新西兰自贸协定以及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等7个协定实施进一步降税。
地方规定
湖南:《食品经营许可证》启用
按照《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和《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规范(试行)》,全省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启用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再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
天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落地执行
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
北京:冷链即食食品纳入管理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冷链即食食品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该细则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生产销售冷链即食食品产品。
云南:食品生产许可“网上办理”
自2016年1月1日起,云南省将调整食品生产许可权限。食品生产许可改革主要内容主要集中在调整食品生产许可权限、明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职责、实行“一企一证”、规范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取消食品委托生产加工备案制度、产业政策执行、推行食品生产许可“网上办理”、强化食品生产许可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
陕西:安全“三小”新规出台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小餐饮管理办法》《陕西省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管,对食品小作坊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现场巡查。其中强调小作坊不得生产专供婴幼儿、孕产妇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
安徽: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许可
安徽省食药监局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为食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的过渡期。2016年1月1日起,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证书的发放、变更、延续、补办、注销、以及食药监部门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等,将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山东:举报人最多将获得30万元奖励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六种应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并予以公布的情形: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情节严重,受到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规,被撤销批准证明文件、产品注册证书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一定时期限制申报行政许可的;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情节严重被撤销广告批准文号的;因食品安全犯罪以及依法需要列入黑名单的其他事项。
同时,2016年1月1日起,《济南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对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举报后认为案件构成犯罪而移送公安机关并由其立案侦破,经人民法院裁判追究刑事责任,且司法机关未予奖励的举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按以下标准奖励举报人:被告人获刑,举报人最多将获得3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