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食品成“问题食品”重灾区
日前,执法人员对莆田辖区农贸市场进行日常检查时,在一家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面包房的货架上发现5包待售的香米糕,每包售价1.5元,这些香米糕均未标明生产日期、厂家厂址以及生产许可证号。此外,执法人员在辖区一家食品超市突击检查时,也发现该超市货架上摆放着7包枫亭糕,每包售价5.5元,但标签上只注有品名、配料及保质期,未标有保质期、未标明生产者的名称、联系方式以及生产许可证号等字样。
这两起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2015年版)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处理。根据《食品安全法》(2015年版)规定:“生产经营标签不合格的预包装食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涉案货值不足一万的,将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秀屿食药监部门对这两家商家作出了分别没收各自违法所得,同时分别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涉案的两家商家均声称是陌生人开着摩托车过来推销的,因价格比厂家便宜,又是传统食品颇受消费者欢迎,以为能多赚点钱,没有留意标签就进下来销售。为了这几包净利润两三块的“三无”食品,被处罚5000元,实在是很后悔,今后会以此为鉴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切实保证食品安全。
为此,秀屿食药监分局特别提醒商家,不要为了贪便宜,轻易接受路边的进货,应当选择资质齐全的进货渠道并切实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不要购入任何标签不符合规范的食品。同时,该局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理性消费,不因怀旧和习惯,而不顾自身健康。在购买食品的时候,一定要看好食品标签。对于发现的问题食品,及时向食药监部门举报,同时我们食药监部门也会继续加大对问题食品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