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海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评定标准
自2013年起,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评选一批“南海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规范、食品安全有保障的食品生产企业将有机会参评。
2016年南海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评定标准
1.两年内未受到食品安全方面行政处罚。
2.建立健全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员工培训。
3.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取得健康证明。
4.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使用过期、变质、污秽不洁、回收或者非食用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
5.建立并落实了进货验收制度,在采购食品原材料时向供应单位索取合格证明,或者自行检验、委托检验合格。
6.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14881的要求,建立并实施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获得GMP、ISO体系认证优先推荐。(提交佐证材料)
7.食品加工过程严格、规范,未出现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以及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的交叉污染。
8.检验员具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食品检验工证的优先推荐。(提交佐证材料)
9.建立并落实了出厂检验制度,对出厂产品批批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出厂,不销售。
10.保证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清洁、安全,对食品无污染。
11.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7718规定,食品标识真实,不欺诈,未出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违法行为。
12.积极配合区、镇(街道)食药监部门开展的各项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能提交相关图片等证明材料)的优先推荐。(提交佐证材料)
13.在省内同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优先推荐(例如取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称号、参与食品标准制定单位、市场占有率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等)。(提交佐证材料)
目前,南海区共有500多家获证食品生产企业。2016年,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这500多家企业中,评选出20家“南海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