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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出售啤酒给未成年食客 被索赔13万元 10-31

中国国际啤酒网 2012-10-31 14:12 啤酒
餐厅出售啤酒给未成年食客 被索赔13万元 10-31 老板,来瓶啤酒。一听有人要买东西,鲜有商家坚决不卖的。

餐厅出售啤酒给未成年食客 被索赔13万元  10-31

 “老板,来瓶啤酒。”一听有人要买东西,鲜有商家坚决不卖的。但是,出售烟酒给未成年人是违反《酒类流通管理条例》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此类禁售令出台6年,一直难以执行。不过,今天上午北京市房山法院审理的一起民事索赔案中,一家餐厅的老板因出售啤酒给未成年食客,而被索赔13万元。这也是禁售令出台以来,首次有消费者把酒类经营者告上法院。
  记者了解到,原告韩某是一名中学生,目前处于昏迷状态。韩某的家人代其起诉称,被告刘某与韩某是中学同学,今年2月25日中午,他俩受同学丁某邀请,到房山区一餐厅吃饭,席间刘某与韩某因喝酒问题言语不和。在韩某去上厕所时,喝高了的刘某跟随在后,用啤酒瓶将韩某头部打伤,造成韩某急性重型颅脑损伤(重伤),至今仍处于昏迷状态。今年8月,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房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行凶者被判刑,事情并未了结。韩某的监护人代韩某把刘某、聚会组织者丁某、餐厅老板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3万余元。韩某的监护人认为,丁某是此次聚会的组织召集者和付款人,餐厅老板隗某违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白酒及啤酒,违反了商务部“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两人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餐厅老板隗某表示,他对韩某受伤感到同情和惋惜,但从事实和法律来看,韩某的伤情是因为他人的犯罪行为引发的,餐厅在第一时间把韩某送到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同时也及时向韩某的家长通报了情况。在能预防的范围内,餐厅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的原森泰律师介绍说,《酒类流通管理条例》由商务部出台于2006年,该条例第十九条明确了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而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专家认为,未成年人的神经系统及大脑尚未发育成熟,当酒精随血液到达大脑后,容易对大脑细胞产生抑制或损害,导致其智力发育迟缓,注意力分散,记忆力减退,影响学习。一项研究结果显示,饮酒青少年中出现行为问题的比例明显高出不饮酒的学生,如注意力难以集中方面高出47%、易与人发生争执高出98%、易产生自杀倾向高出182%。
  “对违反禁售令的行为,不管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酒类流通管理条例》,都只规定了行政处罚的条款。像未成年人饮酒后发生打架等行为,或者出现其他问题,违反禁售令的商家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原森泰律师介绍说,《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只规定宾馆等经营场所有安全保障义务,也未规定违反禁售令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
  原森泰律师表示,禁售令的立法本意是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而不是防止打架等行为,因此,商家违反禁售令,是否应该承担因饮酒而引发的其他责任,需要看法院的判决。不过,《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一条针对整部法律的笼统规定,即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韩某的监护人需要证明韩某的伤情与餐厅老板违反禁售令之间有因果关系,然后看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拍案说法
  禁售令缘何总成摆设
  昌平
  6年了,禁售令仍然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在我们的生活中,未成年人,尤其是中学生,抽烟喝酒的不在少数。
  究其原因,一是行政执法缺乏操作性。商家把烟酒卖给谁,并不会登记客户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管理部门以此为理由推脱了行政管理责任。两部法规出台6年来,还没听说过哪个商家因违反禁售令被处罚。二是商家逐利习性使其自我免除责任。商家往往找借口说没权利查看客户的身份证,不知道客户是未成年人。在这一借口的掩护下,鲜有商家遵守禁售令。三是一些家长也不遵守禁售令,有的人认为孩子这么大了,喝两口没事。
  和烟酒禁售令相似的,有网吧的未成年人禁入令。尽管网吧有身份证登记制度,但中学生跑去上网的也比比皆是。看来,禁售令要真正起作用,并不在于大家去买烟酒时是否要出示身份证,而在于执法部门能否真正去查去处罚。试问,在路上跑的黑车拉个活,都能被抓被罚,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家就没办法吗?如果没有执法的威慑力,单纯靠一纸规定,禁售令的执行就只能靠商家的道德观念,也就难怪出台6年成摆设了。这回出事了,有人昏迷了,打起官司,这倒也许会促进各方的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