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告编号:2016(临)-46)。由于工作人员出现疏忽,遗漏了表决事项的提示性内容。现将《通知》相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对“二、会议审议事项”之“1、审议事项”的补充
补充前:
1、审议事项
审议公司《关于公司在兰州银行德隆支行申请2.5亿元贷款及担保授信额度的预案》。
补充后:
1、审议事项
审议公司《关于公司在兰州银行德隆支行申请2.5亿元贷款及担保授信额度的预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
二、对“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之“一、网络投票的程序”之“2、议案设置及表决”之“(2)填报表决意见”的更正更正前: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更正后: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之外,原《通知》其他内容不变,补充更正后的《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