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推出对绿色环保包装相关优惠政策
推广绿色包装的对策与建议建立绿色包装评价体系
我国目前生命周期评价法(LCA)在操作上还存在很大困难,如计算操作是一项非常复杂而繁琐的工作,工作量和难度都相当大:LCA的中心环节--清单分子的数据收集困难;LCA的影响评价,需确定各种当量系数和权重,以及各类量之间的纲折合也都十分困难。因此,目前开展LCA的条件上不完全具备,还不能普遍推行,需要有个相当长的准备过程。鉴于这种情况,为能及时推进绿色环保包装的发展,我们需要采取两步走办法,先对绿色环保包装实行分级,实行不同的分级评审标准。
AA级绿色环保包装。指废弃物能够循环复用、再生利用或降解腐化,含有毒物质在规定限量范围内且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中对人体及环境不造成公害的适度包装。AA级绿色环保包装可利用LCA制定认证标准或直接利用其清单分析和影响评价数据作为评价标准,并授予相应的IS0140001型、Ⅲ型环境标志。A级绿色环保包装。指废弃物能够循环复用、再生利用或降解腐化,含有毒物质在规定限量范围内的适度包装。
A级绿色环保包装可根据其定义制定五条可操作指标即是否减量化,包装材料含有毒有害成份是否超过标准,包装制品上有无生产企业的"自我环境申明",包装制品能否重复利用或回收再生,包装制品能否白行降解,凡符合指标则可授予单因素环境标志。
建立中国的绿色环保包装评价体系,涉及到包装产品的制造、使用、回收和废弃的整个过程,也涉及到我国的对外贸易法,检验检疫条例以及其他包装法规等。必须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建立一个包括国家立法、部门监管、行业协调、企业实施、科研机构支持、公众广泛参与等多方面内容,并能够有效运行的绿色环保包装体系。
完善法规制度。建立绿色环保包装运行机制
包装物的取材、用量以及制造过程中的废气、污水排放和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和再生利用等都要依靠法律、制度和其他行政的、经济的措施和手段来实现。
第一,要加强法规建设。
《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国家大法,为保护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但是目前结合行业实际的配套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第二,利用税收杠杆调整企业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我国大多数包装制造商和进口商只注重于企业的自身利益,很少主动考虑自然环境和公共的利益,在生产过程中习惯于利用原生材料,不习惯利用再生材料。为了进一步增强节约经济意识,推进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工作,建议对包装生产企业和使用包装物的制造商和进口商,生产或进口的总量与包装物回收数量之问的差额部分征收环境污染税,差额越大征收的税率越高。这种做法在国外早有先例。
第三,明确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指标,建立全社会对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支持绿色环保包装的研发工作。
第四,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绿色环保包装社会氛围。技术、法律、管理、教育等相互有关联的单位群策群力,共同为落实循环经济、节约经济政策,发展绿色环保包装事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