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食品包装贸易壁垒的新变化及对策
变化
在国外,食品包装安全与食品质量安全同等重要。为保障食品安全,世界各国不仅对食品本身的质量提出了越来越严格的卫生要求,同时对其包装也制定了很高的标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有些要求已成为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手段之一。
食品包装主要包括塑料袋、纸袋、铝箔袋、玻璃瓶、陶瓷瓶、马口铁罐、塑料薄膜等内包装及材料,以及纸箱、塑料桶、钢桶等外包装及材料,这些包装材料中的有害成分都可能因为超标影响食品质量,损害人体健康。我国食品出口的主要国家有美国、日本和欧盟等,这些国家近期对进口食品包装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技术法规和措施,加强了对进口食品包装安全的管理。
国际标准化组织:2009年8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HACCP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食品(包装)安全管理体系-对食品链中任何组织的要求》(ISO22000)。ISO22000是一个自愿采用的国际标准,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新标准,明确了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共性要求,它旨在确保食品供应链中没有薄弱的链接,覆盖了食品链全过程,即种植、养殖、初级加工、生产制造、分销,一直到消费者使用,其中也包括餐饮。该标准对全球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出了一个统一标准,并促使全球的企业以更加简单、一致的方式实施HACCP。
欧盟:针对印刷油墨应用于几乎所有的食品包装,但其含有重金属、残留溶剂、有机挥发物以及多环芳烃等大量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可通过化学迁移对食品内容物造成污染,其中苯类残留对人的危害极大,易引起癌症一类疾病,欧盟制定了食品包装印刷油墨最大迁移值,规定食品包装印刷油墨材料中的4-甲基二苯甲酮及二苯甲酮的总迁移极限值必须低于0.6毫克/公斤。目前国际上对印刷油墨的极限值、允许或禁用的内含物质和评定方法尚未建立共识标准,我国在该方面的法规也处于真空状态。
欧美:因有机化工原料双酚A(BPA)可能导致人类心脏、肝脏等多种疾病,美国要求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在2009年12月31日以前评估双酚A的风险,该国各州将逐步禁止食品和饮品容器中含有该物质。继美国、加拿大宣布禁止在食品包装及接触材料中使用双酚A后,法国议会议员也联名提出议案,要求禁止在食品包装及接触材料中使用双酚A。
美国:将于2009年内实施的“美国2009食品安全加强法案”规定,境外向美国出口食品的企业,包括宠物食品生产、包装、仓储企业都必须每年向FDA(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登记。另外,美国的强制性原产国标签最终规定,要求从2009年3月16日起对切肉、碎牛肉、鸡和羊肉、猪肉、野生及人工养殖鱼及贝类、易腐农产品(12.48,-0.13,-1.03%)(新鲜及速冻果蔬)、人参、花生等预包装实施强制性原产国名称标注,规定对零售商及供应商提出产品记录保存要求,违反规定的供应商和零售商将被处以高达1000美元的罚款。
日本:日本是世界上最讲究包装的国家之一。日本的《食品卫生法》明确要求,食品包装不能太花哨,必须无味,而且印制食品包装时一定要使用专门的油墨,即必须用醇溶油墨取代甲苯溶油墨,这种油墨较稳定,不容易挥发产生有害物质。日本尤其要求儿童食品包装颜色不能太多,包装内层要有一个隔离膜。此外,日本针对该国企业造假现象,于2008年12月25日进一步规范了标签产地国标识。
英国:英国农业部计划完善食品营养标签的直观显示内容,要求超市和食品企业对生产或销售的食物产品标示更清楚的信息标签,并呼吁更清楚地标示食品中热量、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总量、饱和脂肪、钠、胆固醇、糖、膳食纤维和钙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单位。2009年1月6日英国环境大臣Hilary Benn称,食品公司和超市必须标明食品的真实来源,公司应该在标签上明确说明产品最初成分的原产国,而不是最终生产地。
法国:法国宣布自2010年1月1日起,将禁止使用非生物降解的塑料材料包装食品、农产品,改由环保可降解材料完全替代。此外,对食品包装的文字说明出台了新规定,要求食品包装上须标明食品的商业名称,同时还应标明其法律名称,还规定包装盒的体积必须与食品本身的体积大体一致,不得用超出食品本身体积过多的盒子包装。
影响
国外对食品包装方面提出的日益严格的新要求、新标准,虽然在客观上促进了我国出口食品及包装产业向更健康、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向发展,并逐渐纳入国际化、标准化的发展轨道,然而,由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较高,在食品包装管理的某些苛刻要求已产生了贸易限制及保护效果,在客观上已成为国际食品贸易中较为重要的一种新型技术性贸易壁垒。
近年来,我国出口食品及食品包装、接触材料在国际市场占有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因多数食品出口企业对国外出台的一系列新法规知情不多或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一些出口食品企业只注重所生产食品的安全质量,而不注重所使用包装的安全质量,对出口食品包装的安全质量控制体系比较薄弱,自检自控能力不高,生产工艺、包装技术设备和运输包装与国外相比有很大差距,缺乏独立自主创新发展后劲,还有一些出口食品包装安全卫生标准老化,不能有效适应国外市场要求,上述种种原因致使我国出口的食品包装因不符合发达国家的法规标准,而被禁止进境、退货及销毁等情况不断增多。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调查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有52.53%的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直接损失达154.55亿美元。我国出口食品因食品标签等包装问题被国外退货或扣留约占不合格食品的1/4,而且还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这不仅影响了我国食品出口的信誉,而且对我国食品扩大出口也产生了负面影响。
国外食品包装新变化对我国食品出口造成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技术成本和出口成本;二是使食品出口报检通关产生了很多不确定因素。以湛江地区水产品出口为例,水产品的出口不仅要接受进口国对包装严格而又繁琐的检查,还要接受一些发达国家来国内的现场考察评估,美国、欧盟、韩国、俄罗斯等国官方考察团近年来十多次到湛江地区考察出口水产业,其中水产品的包装安全控制以及包装过程、包装车间、包装储存库房等均列为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若发现包装方面的严重问题,将暂停被考察企业乃至湛江地区甚至全国水产品对该国的出口。再如,“美国2009食品安全加强法案”的实施也将给我国出口食品造成严重影响:该新法案规定,境外向美国出口食品的企业,包括宠物食品生产、包装、仓储企业都必须每年向FDA(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登记,并缴纳500美元的登记费。该法案的其他环节在实施过程中也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新法案还规定,FDA将以更高的频率对企业进行检查,企业面临因检查不合格而失去输美登记资格的风险;如果首次检查不通过,复查时企业还要支付FDA的费用。FDA在有理由相信食品不合格时,不需要提出确切的证据即可要求企业自愿召回或下达强制召回令,所产生的费用由企业承担。因此,出现需要召回产品的情况会有所增加。同时,企业违反法案受到的处罚更加严厉,只要FDA有理由相信某种食品是掺杂、错误标签的,就可以对食品进行行政扣留,扣留最长期限从30天增加到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