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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食品瓶包装需关注出口检验新规

食品机械行业网 2010-12-08 16:09 包装机械
《广东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包装检验监管工作程序》本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工作程序细化了企业备案管理程序,

《广东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包装检验监管工作程序》本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工作程序”细化了企业备案管理程序,增加了报检批次管理程序和原材料、产品台账管理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市检验检疫局提醒企业,需及时关注“工作程序”的新变化,特别是原材料进货和出仓台账,必须按照“工作程序”进行。

佛山的出口食品瓶包装企业结构复杂,既有规模化生产饮料瓶和复合包装纸等产品的大型现代化企业,也有以生产塑料瓶、调味罐、小瓶盖等产品为主的小作坊式中小型企业,原材料涉及多种材质。

市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工作程序”进一步强化了食品瓶包装备案程序,规定了不同出口食品瓶包装每次报检数量限额。对于没有备案的企业,要求产品生产完成后批批抽样检测;为了确保产品的溯源性,加强了生产批号管理,要求将生产批号印刷在产品上或者外包装上,生产批号要含有原材料、生产工艺、使用客户等信息。此外,“工作程序”还加强了原材料采购和产品出厂管理,按要求建立受监管的原材料进货台账和产品出货台账;对于日常监管,“工作程序”不仅有监管周期,而且规定了监管具体内容,特别是对生产现场的核查和原材料使用情况的核查,要求企业如实提交备案资料。

“这些新变化要求企业及时熟悉‘工作程序’,为了利于产品顺利的报检出口,企业应注意在生产环节按要求建立相应的文件档案备查,出口报检时要按照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生产批号要按照规定进行管理编制,生产批号须包含客户信息、原料信息、生产日期等内容。特别是要完善台账,原材料进货台账、原材料出仓台账和产品出货台账必须按照‘工作程序’中规定的表格要求填写内容,检验检疫部门会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