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到期日期变成生产日期 沃尔玛欺诈退一赔一
2007-05-21 09:52
相关行业
明明产地是“泰国”,加贴的中文标识却成了“日本”;明明“到期日期见包装”,翻译出来却成了“生产日期见包装”。已经“品尝”了三听过期饼干的鲁先生愤然将沃尔玛告上了法庭。日前,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鲁先生将其购买的狮王牌美白牙粉十盒、花色饼干七听退还给被告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玛),沃尔玛退还鲁先生购物款人民币920.6元,并赔偿1187元。
鲁先生诉称,2006年12月22日,他在沃尔玛购买狮王牌美白牙粉十盒,花色饼干十听,共计1187元。“这两种产品上没有中文标识的生产厂家、产地以及进口情况等信息,只有加贴的中文标识。”鲁先生解释说,当他购买之后,却意外地发现这些中文标识都是错误的!
鲁先生表示,沃尔玛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连锁零售商,公开销售违法产品,伪造产地及生产日期,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故向沃尔玛提出“退一赔一”。审理中,鲁先生又表示,其购买的花色饼干已食用3听,目前还有7听未开封食用,对自己已食用的3听饼干不再要求退货,但仍要求沃尔玛对此赔偿。
被告沃尔玛则辩称,鲁先生确实在沃尔玛购买了牙粉和饼干,但这些商品不存在鲁先生所述的中文标识和实际不一致的情况,鲁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沃尔玛销售的商品有不实之处,沃尔玛在商品销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行为和主观故意,其销售的是合格产品,而鲁先生的购买行为并非消费行为,故不同意鲁先生提出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沃尔玛销售的狮王牌美白牙粉,在外包装上加贴的中文标签显示的产地为日本,但该产品实际产地为泰国,构成了对原告的欺诈;沃尔玛销售的花色饼干,产品本身的外文说明为“最好在……底之前”,即最好应在此日期前食用,但加贴的中文标识却为“生产日期见外包装”,可见该产品的相关中文标签与产品本身的实际标注不符,且被告沃尔玛向原告鲁先生销售时已超过了产品本身标注的相关食用日期,也构成欺诈,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后,沃尔玛不服,记者昨日获悉,沃尔玛已提起上诉。何勇
鲁先生诉称,2006年12月22日,他在沃尔玛购买狮王牌美白牙粉十盒,花色饼干十听,共计1187元。“这两种产品上没有中文标识的生产厂家、产地以及进口情况等信息,只有加贴的中文标识。”鲁先生解释说,当他购买之后,却意外地发现这些中文标识都是错误的!
鲁先生表示,沃尔玛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连锁零售商,公开销售违法产品,伪造产地及生产日期,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故向沃尔玛提出“退一赔一”。审理中,鲁先生又表示,其购买的花色饼干已食用3听,目前还有7听未开封食用,对自己已食用的3听饼干不再要求退货,但仍要求沃尔玛对此赔偿。
被告沃尔玛则辩称,鲁先生确实在沃尔玛购买了牙粉和饼干,但这些商品不存在鲁先生所述的中文标识和实际不一致的情况,鲁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沃尔玛销售的商品有不实之处,沃尔玛在商品销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行为和主观故意,其销售的是合格产品,而鲁先生的购买行为并非消费行为,故不同意鲁先生提出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沃尔玛销售的狮王牌美白牙粉,在外包装上加贴的中文标签显示的产地为日本,但该产品实际产地为泰国,构成了对原告的欺诈;沃尔玛销售的花色饼干,产品本身的外文说明为“最好在……底之前”,即最好应在此日期前食用,但加贴的中文标识却为“生产日期见外包装”,可见该产品的相关中文标签与产品本身的实际标注不符,且被告沃尔玛向原告鲁先生销售时已超过了产品本身标注的相关食用日期,也构成欺诈,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后,沃尔玛不服,记者昨日获悉,沃尔玛已提起上诉。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