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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出台《规范》名酒包装不得变卖

华夏酒报 2007-12-12 20:28 相关行业
12月1日起,黑龙江省大庆市开始正式实施《大庆市餐饮业经营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全国率先规定,餐饮企业使用完的名酒包装要及时销毁,不得变卖。 记者从大庆市商务局了解到,该《规范》是由大庆市饭店协会和市消费者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
12月1日起,黑龙江省大庆市开始正式实施《大庆市餐饮业经营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全国率先规定,餐饮企业使用完的名酒包装要及时销毁,不得变卖。
    记者从大庆市商务局了解到,该《规范》是由大庆市饭店协会和市消费者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商务部出台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经过几个月时间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后结合大庆实际起草制定的。经过大庆饭店协会审议,并报请市商务局审阅通过,12月1日正式实施。
     《规范》由大庆市饭店协会与市消费者协会共同组织实施,适用于大庆市依法经营的宾馆、饭店、酒家、菜馆、快餐店、面馆、小吃店以及集体用餐配送企业等。《规范》除了依照法律、法规在有关物价、质量、卫生等方面制定了相关的规定外,还就一些细节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餐饮企业使用完的名酒包装要及时销毁,不得变卖”将对遏制名酒被仿冒制假有一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