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上海深化酒类市场管理
2007年是贯彻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搞好酒类市场监管的关键一年。在这一年中,上海市市、区(县)各级酒类专卖管理系统以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为抓手,以流通主渠道监管为主线,以开展针对性的市场检查为重点,以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以确保酒类
2007年是贯彻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搞好酒类市场监管的关键一年。在这一年中,上海市市、区(县)各级酒类专卖管理系统以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为抓手,以流通主渠道监管为主线,以开展针对性的市场检查为重点,以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以确保酒类食品安全为目标,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强化酒类市场监管,酒类市场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全年的酒类市场整治工作中,市、区(县)两级酒类专卖管理局加大管理力度,共出动7221人次,检查企业5887家,查处无证经营企业346家,收缴假冒伪劣酒73838瓶,立案695起,铲除窝点17个,进一步整顿了上海酒类市场秩序。
为了进一步做好酒类食品安全工作,近几年,上海市建立了酒类商品质量检测制度,并落实了财政专项经费开展此项工作。根据酒类消费习惯,每月确定一种酒类商品开展质量抽查。对查出的不合格产品及时查封,对不合格企业进行严格查处,2007年检测酒类商品700个,与去年相比增加2.08倍,检测中未发现有重大酒类商品质量问题。这一“月检”举措不仅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酒类食品安全的预警系统,也对规范酒类经营企业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8年,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将在2007年的工作基础上,认真做到“一个不断深入,七个进一步深化”,即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为目的,不断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酒类《随附单》管理制度,深化酒类行政许可全过程监管,进一步深化酒类依法行政,深化酒类执法和经营人才队伍建设,深化酒类信息系统管理工作,不断规范机构内部运作机制,深化制度建设。
深化酒类《随附单》
管理制度
在2007年第一轮《随附单》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基础上,今年,《随附单》工作依然是上海市酒类市场管理的主线。
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局长卢荣华介绍说,去年,他们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了酒类《随附单》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基本实现了有酒类经营业务的批发企业100%地使用《随附单》的工作目标。
但是目前,不少酒类企业在使用《随附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离“规范填写,货单相符”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今年的工作重点是在上一年解决了“用没用”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用多少”和“怎样用”的问题,要把是否按实际经营数量如实填写和按表格内容规范填写《随附单》作为主要问题来抓。
在以《随附单》工作为抓手的前提下,继续把商业流通主渠道企业的酒类商品经营作为重点加以监管。同时,针对上海市酒类商品经营的薄弱环节,重点抓好对“三小企业”——小市场、小夜店、小餐饮的整治,确保消费者的饮酒安全。
2004—2005年,他们会同工商、食药监局分别与市内24家超市、卖场和45家连锁餐饮企业签订了酒类商品经营责任书,每年两次对上述企业酒类经营情况进行检查。今年,除了继续开展例行检查工作外,还要对新成立或新落户的超市、卖场补签责任书,做到签约经营,落实责任。
针对散装酒监管缺标准,处罚缺依据等问题,今年,酒类专卖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从制定散装酒经营标准入手,争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支持,加大对经营者行为的规范。
深化酒类行政许可
全过程监管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上海市酒类行政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已有5年时间,从原先的事前审批转为事后监管,但是从实际的管理情况来看,酒类经营者在申请酒类行政许可的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有待解决。因此,他们提出了全过程监管这一全新的概念。
全过程监管的核心内容包括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法、监管程序等,针对部分酒类批发企业在申报时做假地址、假信息的问题,在《加强本市酒类经营企业监管工作方案》中提出,有三种情况必须上门查看,即酒类批发企业新申领酒类经营许可证时,各区工作人员必须对申报者的申报内容上门核对,查看属实,方可核发许可证;三年换证时,对换领新证的经营者要上门核查,查看经营地址、场所有无变化,确认后换发新证;每年1-2次常规性检查必须上门,检查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有无“不承诺”现象。在实施全过程监管的同时结合《随附单》使用情况检查。
同时,今年是三年一次的换证年,各项工作将逐项有序展开,包括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新要求,修改《告知承诺书》;采集酒类企业信息,完善企业信息管理库等工作。另外,“滚动式,不间断”的整体人才培训方案也将继续深入开展,对执法人员以及酒类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从而提高酒业从业人员素质,进一步规范上海酒类市场,确保消费者喝到放心酒。
在全年的酒类市场整治工作中,市、区(县)两级酒类专卖管理局加大管理力度,共出动7221人次,检查企业5887家,查处无证经营企业346家,收缴假冒伪劣酒73838瓶,立案695起,铲除窝点17个,进一步整顿了上海酒类市场秩序。
为了进一步做好酒类食品安全工作,近几年,上海市建立了酒类商品质量检测制度,并落实了财政专项经费开展此项工作。根据酒类消费习惯,每月确定一种酒类商品开展质量抽查。对查出的不合格产品及时查封,对不合格企业进行严格查处,2007年检测酒类商品700个,与去年相比增加2.08倍,检测中未发现有重大酒类商品质量问题。这一“月检”举措不仅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酒类食品安全的预警系统,也对规范酒类经营企业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8年,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将在2007年的工作基础上,认真做到“一个不断深入,七个进一步深化”,即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为目的,不断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酒类《随附单》管理制度,深化酒类行政许可全过程监管,进一步深化酒类依法行政,深化酒类执法和经营人才队伍建设,深化酒类信息系统管理工作,不断规范机构内部运作机制,深化制度建设。
深化酒类《随附单》
管理制度
在2007年第一轮《随附单》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基础上,今年,《随附单》工作依然是上海市酒类市场管理的主线。
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局长卢荣华介绍说,去年,他们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了酒类《随附单》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基本实现了有酒类经营业务的批发企业100%地使用《随附单》的工作目标。
但是目前,不少酒类企业在使用《随附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离“规范填写,货单相符”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今年的工作重点是在上一年解决了“用没用”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用多少”和“怎样用”的问题,要把是否按实际经营数量如实填写和按表格内容规范填写《随附单》作为主要问题来抓。
在以《随附单》工作为抓手的前提下,继续把商业流通主渠道企业的酒类商品经营作为重点加以监管。同时,针对上海市酒类商品经营的薄弱环节,重点抓好对“三小企业”——小市场、小夜店、小餐饮的整治,确保消费者的饮酒安全。
2004—2005年,他们会同工商、食药监局分别与市内24家超市、卖场和45家连锁餐饮企业签订了酒类商品经营责任书,每年两次对上述企业酒类经营情况进行检查。今年,除了继续开展例行检查工作外,还要对新成立或新落户的超市、卖场补签责任书,做到签约经营,落实责任。
针对散装酒监管缺标准,处罚缺依据等问题,今年,酒类专卖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从制定散装酒经营标准入手,争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支持,加大对经营者行为的规范。
深化酒类行政许可
全过程监管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上海市酒类行政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已有5年时间,从原先的事前审批转为事后监管,但是从实际的管理情况来看,酒类经营者在申请酒类行政许可的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有待解决。因此,他们提出了全过程监管这一全新的概念。
全过程监管的核心内容包括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法、监管程序等,针对部分酒类批发企业在申报时做假地址、假信息的问题,在《加强本市酒类经营企业监管工作方案》中提出,有三种情况必须上门查看,即酒类批发企业新申领酒类经营许可证时,各区工作人员必须对申报者的申报内容上门核对,查看属实,方可核发许可证;三年换证时,对换领新证的经营者要上门核查,查看经营地址、场所有无变化,确认后换发新证;每年1-2次常规性检查必须上门,检查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有无“不承诺”现象。在实施全过程监管的同时结合《随附单》使用情况检查。
同时,今年是三年一次的换证年,各项工作将逐项有序展开,包括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新要求,修改《告知承诺书》;采集酒类企业信息,完善企业信息管理库等工作。另外,“滚动式,不间断”的整体人才培训方案也将继续深入开展,对执法人员以及酒类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从而提高酒业从业人员素质,进一步规范上海酒类市场,确保消费者喝到放心酒。
- 上一篇
建厂8载酒企产出“30年陈酿” 济南一酒厂因虚假宣传被查封
本报讯 一个建厂只有8年的酒厂,竟然生产出30年陈酿。日前,该酒厂因虚假宣传,300余箱假30年陈酿被济南工商部门查封。 8日,济南长清工商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一批白酒,该白酒包装上标有30年陈酿的字样。随后,执法人员例行查看该酒经销商的进销货台账,发现该酒
- 上一篇
牡丹江对食品小作坊采取分类监管
近日,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抽查验收组对牡丹江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对该市分类监管食品小作坊等细化措施给予肯定。 据了解,该市监管部门协调规划部门,利用航拍地图,以重点街道为段,按监管等级不同分别绘制了小作坊及获证企业分布图,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