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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起新生产食品不得使用“免检”标志

华夏酒报 2009-01-07 09:30 相关行业
2008年9月,受三鹿奶粉事件直接影响,国家质检总局取消了全国食品类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称号。今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国家免检产品称号新规,凡是1月1日后生产的食品类产品利用国家免检产品称号进行宣传的都算违规,违者最高处罚20万元。 据了解,国质检监函[2008]648号文件

  2008年9月,受三鹿奶粉事件直接影响,国家质检总局取消了全国食品类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称号。今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国家免检产品”称号新规,凡是1月1日后生产的食品类产品利用“国家免检产品”称号进行宣传的都算违规,违者最高处罚20万元。 

      据了解,国质检监函[2008]648号文件规定:“考虑到避免企业现存包装浪费,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为印有免检标志的产品包装使用过渡期,在此期间生产的产品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不作为违反免检标志规定查处。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食品企业不得再使用印有免转摘于华夏酒报·中国酒业新闻网检标志的包装及其他任何宣传资料”。 

      这部分内容是针对生产时间对企业库存包装过渡期作出的规定,而不是出厂、销售时间的规定。所以应以生产日期作为判断依据,而不应以出厂、销售时间为依据。也就是说,生产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31日)的带有免检标志包装的食品允许出厂、销售,并不是指2009年1月1日起不得出厂、销售上述食品,而是指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不能再用于2009年1月1日起新生产的食品。 

      春节将至,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也会加大对年货市场的监管力度,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