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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太阳”商标纠纷案尘埃落定 山东红太阳酒业有限公司终审胜诉

华夏酒报 2009-04-10 09:52 相关行业
近日,山东红太阳酒业有限公司与湖南浏阳河实业有限公司长达7年的红太阳商标纠纷案尘埃落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山东红太阳酒业有限公司胜诉。 2002年1月16日,湖南浏阳河实业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浏阳河红太阳商标,被初步
 近日,山东红太阳酒业有限公司与湖南浏阳河实业有限公司长达7年的“红太阳”商标纠纷案尘埃落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山东红太阳酒业有限公司胜诉。
  2002年1月16日,湖南浏阳河实业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浏阳河红太阳”商标,被初步审定注册。就此,山东红太阳酒业有限公司先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被裁定异议理由不成立,后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议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申请,又被裁定“浏阳河红太阳”商标核准注册。山东红太阳酒业有限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原裁定,重新对山东红太阳公司异议复审申请作出裁定。湖南浏阳河实业公司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经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山东红太阳酒业有限公司胜诉。
  山东红太阳酒业有限公司的前身是1958年建厂的山东祥酒厂。该酒厂开发的“红太阳”系列白酒于 1997年1月申请注册“红太阳及图”商标,1998年3月获得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2007年8月21日,引证商标转让给山东红太阳酒业有限公司。2003年7月、2006年9月,注册并使用在酒、含酒精饮料的“红太阳”商标连续被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还先后荣获“中国优质白酒著名品牌”、“山东名牌产品”、“中国文化名酒”、“中国驰名商标”等多项荣誉。 
 作者:杜贵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