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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权力电子综合监察系统”通过专家鉴定

华夏酒报 2009-06-25 11:17 相关行业
        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记者李亚杰)记者24日从中央纪委

        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记者李亚杰)记者24日从中央纪委了解到,“苏州市行政权力电子综合监察系统”鉴定会24日在江苏苏州举行。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该系统依据法律法规,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行为、工作效能、服务态度等进行电子监察,是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政监察手段的重要创新。

  自2005年起,苏州市作为监察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的“中国廉政建设项目”试点单位,先后开发、运行了行政审批网上监察系统、工程建设网上监察系统和政府采购网上监察系统,随后,该市逐步将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便民服务、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纳入网上电子监察范围,开发建设了行政权力电子综合监察系统,并于2009年2月底试运行。

  “苏州市行政权力电子综合监察系统”主要由政府信息公开监察、行政审批监察、行政事业性收费监察、行政处罚监察、便民服务监察、工程建设监察、政府采购监察、综合监察、系统管理等应用模块组成,拥有全方位立体监察、系统预警、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绩效考核五大功能特点。该系统将监察对象扩展到全市所有法定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将监察范围扩大到5078个行政处罚事项、166个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行政事项和政府管理及社会服务事项,实现了重大监察事项的全覆盖。系统由七个监察子系统分别对业务系统进行电子监察,综合监察系统对子系统的监察信息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对共性及趋势性问题,作为一级监察由市监察局进行处理,对各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监察监控,作为二级监察由各地、各部门监察机构实施。监察系统通过标准接口与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和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进行对接,实时获取相关数据,并对发现的异常和违规情况作出处理。

  与此同时,监察机关通过预先设置的100个监察点,进行流程监督和数据查询,可了解各行政行为的办理进度,并视情况进行调查,追究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该系统建立了比较科学的量化考评体系,对行政权力运行各个环节进行监察,可按月、季度、年等,以量化打分的方式衡量业务主管部门的行政效能。系统还设置了统计分析模块,对采集上来的数据进行汇总与分析,可帮助监察机关及时掌握动态,及时监督处置,提高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