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发布实施
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557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557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条例》自2009年7月20日起施行。
《条例》包括10章64条,旨在进一步落实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将食品安全法一些较为原则的规定具体化。
为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条例》作了以下三方面规定:一是落实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二是建立食品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三是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管理责任。
为了促使地方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有效执行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强化地方政府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的责任;二是明确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标准规划等工作的负责部门;三是强化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法得到全面、有效、准确执行,《条例》对食品安全法中较为原则的制度作了具体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规定了应当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情形;二是细化了食品复检制度;三是明确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的内容;四是进一步明确了“病毒性肝炎”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