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者须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记者张晓松)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
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记者张晓松)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旦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机关。否则,工商机关可责令其停止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