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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业需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华夏酒报 2010-05-25 15:09 相关行业
知识产权保护要多措并举
        4月26日,是第1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对于熟悉酒业发展的人而言,知识产权保护之路并不平坦,因为在酒业发展的过程中,不少酒企饱受知识产权被侵犯之苦,苦心打造的品牌和口碑,无端被他人利用且牟利,最后因为缺乏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远见卓识而不得不尝尽“哑巴吃黄连”的痛苦。
  在第1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武汉市中级法院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开庭审理了“黄鹤楼酒”状告“黄鹤梦酒”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一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星级酒店假茅台案”等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以案说法,向广大企业、个人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知识。
  显然,酒类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正日益受到重视。今年3月25日,四川省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举行授牌仪式,试点园区的授牌无疑是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种肯定和支持。
  然而,在酒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多措并举,除了要加强试点工作,还需要继续加强产品内在品质和服务水平的提升,从而在价格、质量等方面在终端销售市场占据有利位置,赢得消费者良好的口碑,更要树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强烈意识,创新各种保护手段。
  令人可喜的是,近年来,我国酿酒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企业纷纷意识到,自身的品牌、商标都是长远发展的宝贵财富,特别是文化比拼成为酒类市场竞争焦点的今天,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的意义越来越重要。
  但是,笔者认为,中国酒业要想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仍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企业领导人必须转变观念,摒弃“先闯市场,后保护”的传统观念,把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和运用作为自己占领市场、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活力的重要法宝;第二,建立专门机构,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生产技术加强保密措施;第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对于核心技术和创新成果,及时申报专利予以保护,对于知识产权受侵犯的现象,迅速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四,通过外观设计、商品商标、版权、驰名商标、原产地保护制度、企业名称专用权、文化遗产、域名权、打击假冒侵权等手段保护自身拥有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