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生产销售数千瓶假洋酒被批捕
一男子生产销售数千瓶假洋酒被批捕
“假洋酒真‘收益’”,朋友这句闲谈之语激发了致富灵感,在短短一年的时间里,就在自己租住的房子内生产并售出数千瓶假洋酒,牟利金额达数十万元。2月20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将犯罪嫌疑人谭一喜依法批准逮捕。
51岁的谭一喜,是辽宁省抚顺市人。2009年3月,谭一喜拖家带口,来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某公司打工。本想在临沂发财的谭一喜,工作了好几年也没赚到大钱,加上一家三口的花销较大,总感觉打工赚的钱让他入不敷出、捉襟见肘。自从跟朋友闲谈时激发灵感之后,整天为一家三口的温饱问题犯愁的谭一喜,转行做了“洋酒”生意,开始“大展宏图”。
侦查查明,自2011年3月份以来,谭一喜在兰山区其租住的民房内,通过网络等各种渠道购进大量空酒瓶、假商标、洋酒原液后,用自制工具灌装假冒“芝华士”、“黑方”、“轩尼诗”、“人头马XO ”等注册商标的洋酒并进行销售。2011年11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谭一喜租房内,当场查获尚未销售的“芝华士”、“百龄坛”、“马爹利”等假洋酒745瓶,价值18万余元。
据供述,只要原料充足,他自已每天能生产出200多瓶“洋酒”。生产的2000余瓶各类假洋酒,大多都售给外地的大型超市、酒行和饭店。因为用的“洋酒原液”,味道与真洋酒相差不大,因此从味道上很难品出真假,但只要细心,从外包装上即能分辩出是真伪。因为他生产的假洋酒,包装粗糙,没办法做到与真洋酒一模一样。谭一喜还供述,由于假洋酒生意红火,还一度将妻子和女儿拉入其中“工作”了一段时间。
兰山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谭一喜的行为属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