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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偷拿公司5瓶洋酒被判刑二年半

光明网 2012-02-21 09:59 洋酒
员工偷拿公司5瓶洋酒被判刑二年半 原拿铁(北京)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财务部储备人员雷丁焱,因利用职务便利

  员工偷拿公司5瓶洋酒被判刑二年半

   原拿铁(北京)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财务部储备人员雷丁焱,因利用职务便利将该公司品牌为“马爹利至尊”、“轩尼诗李察”的洋酒5瓶(价值十余万元)非法占为己有,于日前被北京朝阳区法院以犯有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朝阳法院经审理查明,雷丁焱原系拿铁(北京)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财务部储备人员,主要负责对吧台部酒水库存进行监督及检查。2011年4月6日至8日期间,雷丁焱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红酒坊内的 “马爹利至尊”酒3瓶、“轩尼诗李察”酒2瓶(经鉴定上述物品共价值人民币101934元)非法占为己有。后雷丁焱主动向公司承认其上述行为,并在公司人员的陪同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赃物已退还被害单位。

    庭审中,雷丁焱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亦无异议,认为雷丁焱有自首情节,赃物已退回,且系初犯,希望法庭对雷丁焱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朝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雷丁焱作为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检察机关指控雷丁焱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雷丁焱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当庭悔罪态度明显,赃物亦已全部退还被害单位,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故对其所犯罪行予以减轻处罚。关于辩护人对雷丁焱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因与雷丁焱的犯罪情节不符,故不予采纳,其余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