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赠品假冒,酒商被罚款
不少商家经常在销售产品时,搭赠一些小礼品,消费者也乐得接受。不过,最近,位于衢化的一家啤酒销售企业
不少商家经常在销售产品时,搭赠一些小礼品,消费者也乐得接受。不过,最近,位于衢化的一家啤酒销售企业却因为搭赠了假冒肥皂被罚10.7万元。
2010年7月,市工商局花园工商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在衢化某啤酒仓库内囤积大量假冒雕牌肥皂。随后,工商执法人员在这家仓库内查获661箱共7吨疑似假雕牌肥皂。后经联系位于丽水的纳爱斯集团,公司派专人过来辨认后,确认这批肥皂确为假冒产品。
“这家啤酒销售企业当初共购进了41500块,并非用来销售的,而是用来搭赠的,即2箱啤酒赠送一块肥皂。除已查封的661箱,还有200箱已经搭赠出去,无法找回。”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花园工商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对企业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可处货值3倍以下的罚款。《商标法》第52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也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这也就意味着,即使不是自己生产而是销售(搭赠也属销售行为)假冒的商品,也是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也是要受处罚的。2010年12月,工商部门对该公司罚款10.7万元。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或诉讼等救济期满后,对于这批无使用价值的假冒肥皂,工商部门将予以销毁。现初步定于下周,将把这些假冒肥皂运回纳爱斯集团公司回炉熔化。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纳爱斯总公司——宁波纳爱斯集团法务维权中心。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要辨别真假雕牌肥皂一要看包装印刷,真货颜色鲜艳,假货颜色暗淡;二看手感,假货比较软,真货较硬;三掂重量,假的每块比真的要轻10-15克;四看价格,如果价格比市场上同种商品便宜20%以上,就很有可能是假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