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白酒灌装假牛栏山品牌各类酒出售被制裁
中国法院网讯 张某夫妻二人伙同侄子小张用散装白酒灌装假牛栏山品牌各类酒出售,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
中国法院网讯 张某夫妻二人伙同侄子小张用散装白酒灌装假牛栏山品牌各类酒出售,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张某妻子和小张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检察院指控,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间,被告人张某夫妻二人伙同侄子小张未经商标权人授权许可,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出租房内,使用张某购买的酒瓶、包装、商标标识,通过将散装白酒灌瓶、贴标、包装的方式,非法制造冒用国家驰名商标“牛栏山”品牌的各类白酒并销售。2013年1月13日被查获,当场起获各类“牛栏山”品牌白酒共计475箱。经鉴定,上述白酒均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人民币54750元。
庭审中,三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据悉,张某16岁的儿子也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通州区法院少年法庭判处刑罚。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夫妻二人及侄子小张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均应予惩处。鉴于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
综上,通州法院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