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天然”进口食品在我国已构成违法
依据中国现有法律,陆宇星(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这种在食品包装上标明纯天然而实际却含食品添加剂
依据中国现有法律,陆宇星(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这种在食品包装上标明“纯天然”而实际却含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属于商家虚构事实,可以界定为“虚假宣传”,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有权责令停止发布。
过去十年,美国在有关食品外包装上“天然”字样的争议非常多,很多消费者权益保护团体不停地在给食品公司“纠错”,斥责“假天然”。然而,最终上法庭解决的只有50起。更多的案件在上法庭之前就庭外和解,原告通常因食品公司慷慨赔偿而放弃诉讼。据新华社报道,“本和杰里”牌冰激凌在2010年因为一起个人赔偿而从48款产品标签中撤掉了“天然”字样。另外,“裸体果汁”和“乐事”薯片在美国市场也迫于压力悄悄地替换掉外包装上的“天然”一词。
他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九条“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处罚做出的说明是这样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