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的出发点是抗竞争而不是竞争
事实上我们对于竞争的理解一直存在偏差,没有从根本上去理解。我们先从竞争的基本态势上看,竞争作为企业进入市场的基本状态,是企业需要面临的一种格局,这种竞争的格局我们可以用四种状态来描述即竞争的四种基本态势:新人、取代、一方独大、战斗。
新人的态势是指新公司进入市场,打破原有的竞争态势。在这种态势中,关键不是与谁竞争,而是重新形成竞争格局,形成这种新格局的原因可能是新的商业规则确定,可能是新市场的开发,可能是新的企业组合,也可能是全新的技术替代;取代的态势是指我与你一样,但是我比你提供更多好处的替代品威胁。在这种态势中,关键是基于顾客的价值做全新的调整,一方面可以满足顾客的需求,一方面可以提升行业的成长;一方独大是指购买者或供应商一方势力蓬勃发展引起的竞争威胁。这种态势的关键是价值链的重新调整,是价值分享的提供者所作的更进一步的努力,从而改变竞争态势,这种改变可能来源于技术,可能来源于独有资源的占有,也可能来源于创新;而战斗是指市场现有竞争者的火并。这是最后一种态势,也是中国企业运用的最多的一种态势。如果企业清楚在竞争的基本态势中只有一种是现有竞争者火并,而其他三种态势都没有直接的冲突,那么企业就应该明白在竞争态势本身陷入竞争僵局的选择是最后一种竞争形态,并不是竞争本身。
我们可以再从竞争的基本法则上看,竞争作为企业进入市场的基本状态,那么企业就需要掌握的一种竞争的方法,这种竞争的法则可以用三种法则来描述即竞争的三项法则:重生、破均、革命。竞争定律之一是重生,即通过重新定位将企业能量发挥的淋漓尽致。这种方法要求企业自身深刻的理解顾客的价值,深刻的理解行业的价值;竞争定律之二是打破,即打破原有均衡态势,影响平衡状态。这种方法是基于对于市场结构和顾客结构的深刻认识,基于对于顾客组织的深刻理解;竞争定律之三是革命,即借由改变产业的游戏规则,创造生存的空间。这种方法更是清晰准确的理解行业,理解价值链上各个环节的价值贡献,借助于对于价值分配的管理来改变竞争的格局。所以从竞争的法则上看,所有的法则的出发点是抗竞争而不是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