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采购
酒类商品未向供货方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将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日前,记者在赤壁市酒类流通管理法规学习培训会上获悉了这一消息。
据介绍,赤壁市为了使酒类经营者规范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促进酒类流通有序健康发展,今年4月份出台了《赤壁市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酒类经营者在采购酒类商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随附单》,并按批次进行登记和保存。
酒类商品是个特殊商品,关系到人民生命的健康和安全,采购酒类商品时向供货方索取《随附单》,便于追踪索源,从而使广大人民喝上放心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