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统筹安排工商发展资金
落实融资政策扶持重点项目———解读《福建省酿酒工业2010—2015年结构调整方案》
2010年—2015年,福建省规模以上酿酒企业工业总产值和税利年均分别增长20%和25%,2015年分别达到190亿元和60亿元。7月6日,福建省出台《福建省酿酒工业2010—2015年结构调整方案》。
据了解,福建省现有酒类产品包括啤酒、黄酒、白酒、葡萄酒和果露酒,年产能近280万千升。至2009年底,取得酒类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270家。全省规模以上酿酒生产企业52家,从业人员 1.8万人,资产总额62亿元,实现产量199万千升,占全国总产量的4%;完成现价产值64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下同)的3.9%,实现税利15.4亿元,占16.0%;产量基本保持在全国第9位。
现状:酿酒行业存在三大问题
近年来,福建酒类行业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也存在着问题。首先,规模与品牌竞争能力不强。福建省内黄、白酒生产企业每家平均年产量不足1000千升,全省黄酒产量只有浙江省的1.2%,白酒产量只有山东省的2.8%、四川省的1.5%。地产黄、白酒品牌广告力度不够,均为区域性品牌,包装手法雷同,营销急功近利,产品缺乏创新,在与外省酒及进口酒的竞争中处于劣势,生产企业利润微薄,规模难以扩大。
其次,福建省一些酿酒生产企业规模小,管理水平低,技术力量弱,科技研发和技术改造投入少,生产工艺落后,自我检测能力不足,自主创新能力低,资源综合利用程度也不高。
再者,技术改造与流动资金不足。由于企业小,自身资本积累慢,资产抵押不足,难以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酒类生产企业普遍缺乏技改资金和流动资金,难以发展壮大。
目标:规模以上酿酒企业工业总产值达190亿
为此,《福建省酿酒工业2010—2015年结构调整方案》中提出,2010—2015年,福建省规模以上酿酒企业工业总产值和税利年均分别增长20%和25%,2015年分别达到190亿元和60亿元。黄酒比重提高到15%,白酒比重提高到8%。酿酒工业食品安全认证认可体系、产品全过程检测体系、产品召回制度以及企业信用体系较为完善,消费者对福建省酒类产品的放心程度显著提高。
此外,龙头企业将得到壮大。2015年,形成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企业2家—4家,20亿元以上企业4家—6家,3个—5个全国酒类知名品牌,20个省级知名品牌;节能减排达到要求。酿酒企业平均能耗降低20%以上,环境保护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措施:统筹安排工商发展资金
为实现上述目标,《福建省酿酒工业2010—2015年结构调整方案》中指出,要发挥政策的促进作用,对酿酒工业重点项目优先列入有关计划,优先安排项目经费、建设用地等,落实投融资优惠政策,切实扶持重点项目的实施。
严格酒类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核发与管理,结合换证、年审工作,严格酒类生产、流通的准入门槛。依法加强酒类产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经销企业、小食杂店、餐饮单位、流动摊点的监督管理,重点打击无证生产销售、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
此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福建省对设有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上年度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为基数,按本年度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增幅超过基数5%部分的8‰予以风险补偿。
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简化审批程序并予以利率优惠。福建省对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补偿。
统筹安排省级工商发展资金,建立酿酒工业发展扶持制度。各酿酒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前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对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实施联合并购重组。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加大对重组企业的信贷支持。对重组企业的项目用地、职工安置、行政许可审批以及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给予优先支持。
据了解,福建省现有酒类产品包括啤酒、黄酒、白酒、葡萄酒和果露酒,年产能近280万千升。至2009年底,取得酒类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270家。全省规模以上酿酒生产企业52家,从业人员 1.8万人,资产总额62亿元,实现产量199万千升,占全国总产量的4%;完成现价产值64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下同)的3.9%,实现税利15.4亿元,占16.0%;产量基本保持在全国第9位。
现状:酿酒行业存在三大问题
近年来,福建酒类行业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也存在着问题。首先,规模与品牌竞争能力不强。福建省内黄、白酒生产企业每家平均年产量不足1000千升,全省黄酒产量只有浙江省的1.2%,白酒产量只有山东省的2.8%、四川省的1.5%。地产黄、白酒品牌广告力度不够,均为区域性品牌,包装手法雷同,营销急功近利,产品缺乏创新,在与外省酒及进口酒的竞争中处于劣势,生产企业利润微薄,规模难以扩大。
其次,福建省一些酿酒生产企业规模小,管理水平低,技术力量弱,科技研发和技术改造投入少,生产工艺落后,自我检测能力不足,自主创新能力低,资源综合利用程度也不高。
再者,技术改造与流动资金不足。由于企业小,自身资本积累慢,资产抵押不足,难以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酒类生产企业普遍缺乏技改资金和流动资金,难以发展壮大。
目标:规模以上酿酒企业工业总产值达190亿
为此,《福建省酿酒工业2010—2015年结构调整方案》中提出,2010—2015年,福建省规模以上酿酒企业工业总产值和税利年均分别增长20%和25%,2015年分别达到190亿元和60亿元。黄酒比重提高到15%,白酒比重提高到8%。酿酒工业食品安全认证认可体系、产品全过程检测体系、产品召回制度以及企业信用体系较为完善,消费者对福建省酒类产品的放心程度显著提高。
此外,龙头企业将得到壮大。2015年,形成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企业2家—4家,20亿元以上企业4家—6家,3个—5个全国酒类知名品牌,20个省级知名品牌;节能减排达到要求。酿酒企业平均能耗降低20%以上,环境保护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措施:统筹安排工商发展资金
为实现上述目标,《福建省酿酒工业2010—2015年结构调整方案》中指出,要发挥政策的促进作用,对酿酒工业重点项目优先列入有关计划,优先安排项目经费、建设用地等,落实投融资优惠政策,切实扶持重点项目的实施。
严格酒类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核发与管理,结合换证、年审工作,严格酒类生产、流通的准入门槛。依法加强酒类产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经销企业、小食杂店、餐饮单位、流动摊点的监督管理,重点打击无证生产销售、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
此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福建省对设有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上年度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为基数,按本年度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增幅超过基数5%部分的8‰予以风险补偿。
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简化审批程序并予以利率优惠。福建省对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补偿。
统筹安排省级工商发展资金,建立酿酒工业发展扶持制度。各酿酒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前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对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实施联合并购重组。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加大对重组企业的信贷支持。对重组企业的项目用地、职工安置、行政许可审批以及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给予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