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禁卖令”落地无声流于形式
未成年人买酒畅通无阻甘肃“禁卖令”落地无声流于形式
本报讯 近日,甘肃省商务厅公布并试行甘肃省商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其中,在酒类流通管理实施标准中明确规定,酒类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多次被查获,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罚款。但是在连日的采访中,笔者发现商家不但对“禁卖令”知之甚少,而且在酒店、餐饮店、休闲娱乐酒吧等地,未成年人买酒依然畅通无阻。
很多商家对“禁卖令”知之甚少
11月15日,笔者在兰州火车站西路503号家属院门口的一家便民超市看到,一身着校服的小男孩从货架上取了4瓶啤酒,径直走到收银台交钱。超市工作人员一边给小男孩找钱,一边叮嘱他:“我给你套两个塑料袋,拿好了,摔碎了有危险。”超市工作人员对小男孩的服务可谓细致入微,但对于男孩买啤酒的动机一句都没有过问。
笔者询问超市工作人员,相关部门最近出台相关规定,不能向未成年人卖酒,怎么还给小孩子卖酒,对“禁卖令”置若罔闻呢?对方显得非常吃惊,“我们没有见到规定,也没有人宣传,更不知道给小孩子卖酒还将被罚款。”
仅在兰州火车站西路一条街,笔者随机采访了15家小卖部、百货商店、便民超市等酒类销售场所,其中只有两家经营者知道“禁卖令”,也称赞规定执行得好,这样能减少未成年人染上酗酒恶习的几率。但其余商户对“禁卖令”都很陌生。
酒吧餐馆未成年人买酒畅通无阻
11月15日晚,笔者在兰州皋兰路一酒吧实地调查时看到,背着书包进出酒吧的学生并不少见。他们主要消费啤酒、葡萄酒等酒类产品,而经营者对此现象充耳不闻。
11月16日中午,笔者走访了兰州市九州开发区两所职业学校附近的餐饮店。在就餐高峰期,学校附近的火锅店、面食店以及炒菜馆,吃饭的顾客络绎不绝,其中不少都是学生。在144路公交车站附近的一家炒菜馆,笔者看到十来个学生模样的顾客围坐了一桌,不时的举杯喝酒,有三四个女孩喝的是满脸通红。笔者注意到,他们身旁放着两箱啤酒,一箱已经喝完,第二箱喝了两瓶。
“禁卖令”落地无声流于形式
我国早在2006年就实施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其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笔者采访中了解到,与“禁卖令”类似的规定还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卖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等,在兰州市区大部分商铺和彩吧,笔者看到,在香烟、彩票销售场所的显眼位置,都设置了“禁售”提示牌,可是就是不见禁止向未成年人卖酒的禁售牌。
采访中,笔者在兰州的庙滩子、静宁路、雁南路等路段家属院比较集中的商铺经营者口中得知,对于学生模样的顾客来买酒,他们并不过问。同时,在兰州市区几所中小学周围,几乎所有的学校周边的小卖部都有酒卖。11月17日,甘肃省委党校钱国权教授接受采访时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的规定”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相一致。因为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尚未发育成熟,饮酒可能会对其身心造成损害,所以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规定很有必要。钱教授认为,要加强执法,让该法规能真正发挥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