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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企业可依法自主调价

食品产业网 2011-01-06 14:21 酒类
发改委回应茅台涨价:单个企业可依法自主调价-食品产业网
  据新华社电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并宣布于2011年2月1日起实施。茅台酒、进口廉价红葡萄酒零售价高出出厂价几倍,是否有价格垄断之嫌?水、电、汽油、天然气价格上涨是否涉嫌价格垄断?昨日,国家有关反价格垄断部门负责人就此进行了回应。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说,单个酒类企业可以依法自主调整价格。如果茅台这样具有影响力的企业联合五粮液等大企业商议联合调整白酒价格,就有串通调价和价格垄断之嫌。

  他表示,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的水、电、气、成品油等商品价格由政府定价。这些商品价格的调整需要通过政府价格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来解决。比如说,电力供应属于自然垄断。国家主要通过加强成本监审,合理确定其价格,因此电力价格调整不在《反价格垄断规定》的监管范围之内。

  “《反价格垄断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市场调节价和一部分政府指导价。当然,石油行业有适度的竞争,某些方面它也是适用于这个规定的。如果中石油、中石化两家商定在北京范围内销售汽油不打折,这就属于价格串通,违反《反价格垄断规定》。”他说。

  ■ 案例

  【绿豆】 2010年7月1日,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因2009年10月召集国内16个省区市上百家绿豆经销企业开会,串通涨价、哄抬绿豆价格,被物价部门处以最高达100万元的处罚。

  【米粉】 2010年3月,发展改革委宣布,广西南宁、柳州市33家米粉生产厂家年初串通涨价,违反了我国《价格法》和《反垄断法》等法规,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合法经营者利益,被依法查处。组织者和有关企业被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图书】 2010年9月,有关行业协会发布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中“新书一年内不得打折”等不合法规定在发展改革委反价格垄断部门的干预下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