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将推出优惠价格政策扶持蔬菜生产经营
蔬菜价格变动关系国计民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一些城市对蔬菜生产供应的投入有所减少,蔬菜自给率降低、过于依赖外地供应,导致蔬菜供应的运输距离长、流通环节多,抵御自然灾害冲击的能力下降,加剧了蔬菜价格的异常波动。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完善价格政策促进蔬菜生产流通的通知》。
优惠政策扶持生产经营
省物价局明确,我省对蔬菜生产过程中的用水价格,按照农业用水价格执行。大型农贸市场的用水价格,已实行多类水价并轨的地区,按照非居民用水价格执行;尚未执行多类水价并轨的,按照工业用水同价格执行。
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研究完善相关价格政策,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促进蔬菜生产供应。蔬菜冷链物流中的冷库用电要实行与工业用电同价。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将免收道路通行费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可以根据情况进一步扩大蔬菜运输免收道路通行费的品种范围。
调节基金支持生产流通
按照河北省政府的要求,年底前我省将尽快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充分运用好价格调节基金支持蔬菜的生产流通。
据了解,已经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要依照《价格法》的规定,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蔬菜的生产流通,价格调节基金用于支持蔬菜生产流通的比例原则上不应低于基金总额的30%。支持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开辟农产品平价销售区域和本地菜农直销区域,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对农副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领域的蔬菜大棚和温室、冷库和平价商店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给予支持,降低蔬菜生产流通费用;支持建立蔬菜市场和价格信息监测、发布、预警体系建设,提高蔬菜价格调控的前瞻性、预见性。尚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2011年底前依法建立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加强价格监测预警
切实做好应急监测日报工作。科学分析蔬菜价格变动趋势,及时把握蔬菜价格警情,认真开展我省蔬菜成本和价格专项调查,为科学实施蔬菜价格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蔬菜产供销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努力促进蔬菜生产供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