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文件精神,今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发改经贸[2011]252号),近日,商务部发出了《关于做好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1]807号)和《关于协助解决内蒙古马铃薯滞销问题的紧急通知》(商办运函[2011]1058号),对相关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当前,即将进入2011-2012冬春蔬菜储备季,为落实有关文件精神,继续做好我省冬春蔬菜储备工作,保障蔬菜市场供应的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蔬菜是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高度重视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冬春季节影响蔬菜供应和运输的自然灾害多发,容易引起供应短缺、价格上涨。建立城市蔬菜储备制度,对于保障城市冬春蔬菜供应、平抑菜价过大波动、稳定城市居民菜价预期以及保障菜农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局要从促进蔬菜市场长期平稳运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冬春蔬菜储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将蔬菜储备工作作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加强沟通和协调,积极主动争取政府和财政等部门的支持,采取有力措施,共同解决好冬春蔬菜储备工作中的问题,抓紧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为蔬菜保价稳供提供保障。
二、建立完善冬春蔬菜储备制度
郑州市、洛阳市作为我省实施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重点城市,其他省辖市也应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2010-2011年冬春季,部分市已初步建立了冬春蔬菜储备制度,但储备规模、品种等还不能适应和满足市场需求。一些市尚未按要求建立蔬菜储备。各市局要深入调研,掌握蔬菜市场供求情况,结合实际制订冬春菜储备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在储备品种上,以耐贮存、易周转的大白菜、萝卜、胡萝卜、土豆、洋葱、圆白菜、冬瓜、南瓜等为主,各市可根据消费习惯和储藏能力适当调整。在当前内蒙古土豆卖难情况下,应优先购储土豆。在储备期上,一般为当年11月15日到次年3月15日。在储备量上,要按照满足城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天0.5公斤,确保5-7天消费量。在储备地点上,以调运便利的城市中心区为主,近郊产地为辅。在储备设施上,要结合现有设施和财力,选择便捷高效和低成本的储藏设施。
三、努力提高蔬菜储备管理水平
各市局要密切关注蔬菜市场动态,适时启动蔬菜收储工作。要按照市场化原则,认真考察承储企业和承储设施,选择社会责任感强,具有较强蔬菜经营实力和存储能力的蔬菜运销企业、购销大户、大型蔬菜批发市场承担储备任务。要加强信息服务、政策支持和业务组织,指导承储企业做好收储、加工、储运、销售和应急投放等工作,发挥其在蔬菜保供稳价工作中的作用。储备制度建立后,要制定配套管理办法,落实好配套的储备政策,确保储备菜质量安全,数量充足,保证紧急情况下调得动、用得上。
请各市局于2011年11月5日前将冬春菜储备工作落实情况报商务厅。
联系人:市场运行处 李冠卿
电 话:63576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