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贯彻落实全省水产苗种生产管理工作会议精神
福建贯彻落实全省水产苗种生产管理工作会议精神
20日上午,全省水产苗种生产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后,全省各地迅速行动起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厦门市:21日,厦门渔政支队召开水产苗种执法工作部署会,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召开的水产苗种生产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会议要求,1、各执法监管应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执法到位。支队各部门对水产苗种执法监管工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坚决消除隐患,防止和避免个别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事件引发消费市场波动和导致严重负面影响。2、立即着手制定工作方案,同时结合本区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部署详细实施计划,提出明确目标、具体任务和切实可行的措施。3、建立有效的衔接机制,加强与行政审批、技术推广、质量检测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对问题投入品一查到底。
沙县:21日,县局召开专题会议,结合本县实际提出采取四项措施扎实开展水产苗种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对水产苗种生产实行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全县水产苗种场依法领取苗种生产许可证领证率达到100%;“三项记录”制度实行率达100%;抽查呈阳性样品的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100%。1、要求水产、渔政执法人员深入全县水产苗种生产企业、重点水产养殖场,通过召开渔场业主座谈会、水产信息平台发送信息等形式,向苗种生产企业发放《水产养殖用药批南》、《水产苗种繁育及健康养殖技术》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宣传材料,扎实开展水产苗种生产监管宣传工作。2、3月中旬举办“全县水产苗种质量安全整治暨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全县水产苗种生产企业,规模水产养殖场、县乡水技站、渔政大队等相关人员。通过培训提高渔民遵守法规和健康养殖意识。3、要求水产科技人员深入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指导水产苗种病害防治工作,科学健康用药;对苗种场相关管理人员做好苗种繁育科学用药及如何做好苗种场养殖生产“三项记录” 等进行现场指导;与苗种生产企业签订《沙县水产苗种质量安全责任书》。4、加大水产苗种生产整治监督力度,组织渔政执法人员对全县水产苗种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持证、渔药使用和“三项记录”制度执行情况。不定期开展水产苗种药物残留抽检工作,切实加强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管。
连城县:2月21日,县局召开水产苗种生产管理工作专题会议,提出4条措施:1、成立水产苗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县渔政执法大队、县水技站负责人为副组长,全体水产干部为组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和工作协调,并制定全县水产苗种水产管理办法和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日常监管。2、加强培训提高苗种生产人员意识。要求县水技站组织技术人员不定期举办水产苗种生产安全专题培训班,通过水产品无公害生产、水产品药残控制及用药指导技术、水产苗种繁育及健康养殖技术、水产苗种病害防治及免疫防疫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生产人员特别是苗种场技术人员和负责人的意识。3、加强苗种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要求水产苗种生产企业必须持有养殖证和营业执照;生产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并有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的水产苗种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禁止生产、经营劣质或有害的水产苗种。4、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管。要求渔政执法大队联合水技站组织人员深入水产苗种生产企业对水产苗种进行不定期质量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加大对水产苗种销售市场的检查力度,从生产和销售环节杜绝劣质苗种。
龙岩市:21日上午,市局召集水产有关人员,就贯彻全省水产苗种生产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今年深化水产苗种整治工作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如下贯彻意见:1、及时制定方案,明确管理工作目标和重点。立即制定2012年龙岩市水产苗种生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下发所属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执行。通过制定方案,明确本年度水产苗种管理的工作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工作安排,要求各县(市、区)局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行动,进一步强化产地监管。2、加强宣传培训,注重对苗种企业的正确引导。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宣传等形式,配合走访、培训、执法检查机会,加大对苗种生产管理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在提高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的同时,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自律意识和法律观念;要结合科技入户等相关工作,加强对苗种生产业主的健康养殖技术培训,指导业主正确选择养殖投入品。3、加大苗种场整治,确保水产种业质量安全。以贯彻落实《福建省水产苗种场认定管理办法》为契机,加强对苗种场的重新检查核实、登记和换发证工作,健全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完善监管体系,突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行政管理、渔政执法和技术支持等多部门协作配合的水产苗种监管长效机制,常抓不懈。要求苗种生产单位自觉做好生产、用药、销售“三项”记录,严禁违规使用禁用药物,不断提高苗种质量安全水平。认真做好省、市级水产良种场的申报认定工作,对持苗种生产许可证的省、市级苗种场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今后,对未持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场,一律不得参加增殖放流鱼苗采购等公益性招投标活动。4、组织联合执法,开展一季度专项整治督查。根据本市2012年水产苗种生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局将于近期联合有关县(市、区)组织开展水产苗种生产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查行动。同时加强苗种生产环节的产地产品药残抽检,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并认真做好监管检查记录,落实苗种生产可追溯制度,严把药残源头治理关。
尤溪县:全省水产苗种生产管理工作视频会之后,尤溪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布置组织开展新一轮水产苗种生产专项检查。21日,由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分管渔业领导带领水技、渔政等相关人员深入到该县绿源、后洋两家水产苗种场开展检查。检查组重点查阅了两家苗种场去年以来的养殖生产记录,查看了药品仓库有无违禁、过期药品,并对两家苗种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