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海洋强省有了“路径图” 11-07
建设海洋强省有了“路径图” 11-07
本报海口11月6日报道:(记者侯小健通讯员邓韶勇)记者今天从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国务院日前正式批复《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这是继2004年8月国务院批准的《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实施期满后制定的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区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它确定了我省未来10年海洋空间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的基调和目标,对规范用海秩序、推进海南海洋强省和国际旅游岛建设意义重大。
“国务院批准的海洋功能区划,是我省建设海洋强省的‘路径图,是打造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的行动指南,是重大建设项目用海的法定依据。”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赵中社说。
国务院在批复中指出,海南是中国唯一的热带海洋省份和最大的经济特区,战略地位重要。全省管辖海域辽阔,海洋资源丰富,海洋环境优越,海洋生态系统多样。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海域资源,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实现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据了解,新批复的海洋功能区划,在总体布局上综合考虑了沿海土地利用规划、经济产业带发展战略布局、区域生态安全、海洋旅游安全、海洋交通安全和国防安全等因素。
我省海洋功能区划按类型划定了农渔业区、港口航运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矿产与能源区、旅游休闲娱乐区、海洋保护区、特殊利用区、保留区共8个一级类海洋功能区,共划分基本功能区188个。
批复提出,通过实施《区划》,到2020年,海南全省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11150公顷以内,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不少于40万公顷,海洋保护区面积达到管辖海域面积的5%以上,近岸海域海洋保护区面积占到11%以上,近岸海域保留区面积比例不低于10%,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55%,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200公里,功能区环境质量达标率在95%以上;围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得到合理控制,渔民生产生活和现代化渔业发展得到保障,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得到控制,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批复指出,《区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编制各类产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区划》的要求。批复要求尽快完成沿海市、县(市)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批报工作。
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区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不断完善海域管理的体制机制,严格执行项目用海预审、审批制度和围填海计划,健全海域使用权市场机制。坚持陆海统筹方针,切实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地方海域使用金收入要支持海域海岸带开展综合整治修复。加大海洋执法监察力度,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人表示,我省将依据《区划》编制沿海各市县海洋功能区划,积极优化海洋经济的总体布局,发展壮大海洋产业。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升海域管控能力,维护国家海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