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科学消费观,创新“健康膳食”模式
鉴于目前我国粮食等食物生产、消费、营养等各个领域间还很不协调,致使我国居民目前在营养方面存在多种值得重视的五大问题:一是营养不足和营养过剩并存。城市居民总体营养水平较高,有部分人营养过剩,然而,城市中也有部分人群存在营养不足。二是贫困农村营养不良状况严重,特别在中西部农村营养不良人口高达2/3以上;但是,农村中部分地方也存在营养过剩。三是在城乡与膳食结构相关的慢性疾病呈发展趋势,必须大力遏制。四是包括孕妇、婴幼儿和乳母在内的特殊人群营养状况不佳,必须尽快改善。五是公众普遍缺乏营养科学知识和正确理念。目前,我国是世界上拥有营养不良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存在营养素摄入量不足和结构不平衡问题,营养状况地区不平衡明显,西部地区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为21.6%,比东部高12个百分点;发育迟缓率30.8%,比东部高16.3个百分点。针对这些实际问题,为确保每个地区、每个家庭、每个居民都能得到有营养的、能保障健康的食物,目前国家应采取“四大食物安全行动”:以转变发展方式为动力,整体提升食品工业;
以加大扶持力度为保障,改善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粮食等食物安全和健康营养水平;以采用高新科技为支撑,推进全民食物营养强化行动;以多种宣教形式为引导,大力普及科学膳食知识行动。
鉴于我国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带来许多问题,解决的有生命力的广阔途径是,倡导和发展新型农民专业合作制。所谓新型合作制,是根本不同于“归大堆”型的传统合作制。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制是一个改革和开创的过程。无疑,需要坚持国际公认的合作制的自愿、自主、自助、民主、平等的基本原则;坚持“民办、民用、民享”的根本性质;坚持为农民社员和其他各种成员服务为宗旨。
其本质特点包括:(1)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其主要功能是为农民提供优质专业化、系列化服务,像市场信息、适用科技、精深加工、储藏保鲜、农资供应、产品营销等。
(2)各类专业合作社与入社农民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专业社可采取股份合作形式,资金和产品都折合成股份,实行“按股份分红制”,并对利润按照股份计算进行二次返还。这样,农民既是社员,又是股东,对于决策就拥有平等发言权,对于利润就拥有合理分配权。例如,农民可以把承包的土地作为股份入社,以“土地股份”取得红利,这既有利于扩大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又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还有利于加强农民在市场上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