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改革中必须继续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
毫无疑问,在国有粮食企业继续深化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过程中,我国将坚持发展多渠道、多成分、多形式、
毫无疑问,在国有粮食企业继续深化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过程中,我国将坚持发展多渠道、多成分、多形式、少环节的粮食流通新体制和新格局。然而,我国又必须不断强化国有粮食企业的主导地位和主渠道作用,把主渠道与多渠道有机结合起来。这一主张既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规律,又符合中国国情和粮情,是完全正确的而必要的:一是,农业和粮食大国的需要;二是,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的需要;三是,建立健全粮食流通新体制和新机制的需要;四是,履行重大特殊任务的需要;五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现代市场经济的原理和粮食市场经济的实践都证明:那种认为加强粮食主渠道必然阻止粮食市场发展的看法,不仅违背客观实际,而且也与现代市场经济规律相悖。
大量事实和经验证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还主要靠国有粮食企业,也只有国有粮食企业靠得住,靠得稳,让人放心。为继续加强和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我国需要继续培育和壮大一批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地方大型粮食企业,有力增强区域粮食市场调控能力;扶持和提升大批量的骨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增强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农民增收的示范带动作用;配置和建立相当数量的粮食产业集群,形成充分开发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基地。国有粮食企业在发挥联合经营的过程中,企业体制机制必将创新,经营制度必将完善,资源配置必将优化。由此进一步派生出:现存呆滞资产将会盘活,多种优质资产将会用活,内在深厚潜力将会激活,促使企业结构层次由低向高过渡;市场竞争能力由弱到强转化;发展质量和效益由劣向优提升。
大量经验证明,粮食购销企业与粮食仓储企业、加工企业及其他多类企业联合开展产业化经营,可取得优势互补的效果。例如,中央粮食企业与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联手互动、优势互补、开展购销、服务三农,就能开拓出一条高效益、低成本、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的广阔途径。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就能够充分利用现有的优势条件,在公平、公正竞争中掌握充裕的商品粮源,占有足够的市场份额,提供对路的优质服务,充分发挥粮食“市场主渠道”作用:在粮食收购上起主导作用,在粮食价格上起引导作用,在供应市场上起稳定作用,在规范市场秩序上起带头作用,在国家宏观调控中起载体作用,在对生产者和消费者上起保护作用,在国家粮食安全上起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