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立起标准合理、管理规范的粮食救助制度
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了解到,年人均自产大米、玉米、小麦等主粮低于330斤,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本县农村低保
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了解到,年人均自产大米、玉米、小麦等主粮低于330斤,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本县农村低保对象的平均水平,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县农村低保对象家庭的平均水平的农村低保家庭将被纳入这一粮食救助范围。
粮食救助对象审核审批遵循农村低保对象“三环节、十步骤”的审核审批流程进行,即申请核评、审核、审批三环节,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经办机构审查、乡镇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十步骤。救助粮在每年的6月、7月、8月由乡(镇)人民政府按月分批组织发放,对因老弱病残等原因造成行动不便、不能领取粮食的农村低保对象将送粮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