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目标价格政策比较适合我国情况
从我国当前发展阶段来看,目标价格政策比较适合我国情况。从长期来看,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欧美国家的农业支持政策演变逻辑展示,采取保险方式支持农业是大势所趋,这是一种市场化的途径。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口粮绝对安全”。目前我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构成中,家庭经营性收入已不足一半。因此,实行口粮目标价格政策可能不会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手段,但目标价格决不能成为阻碍农民增收的因素,应以保护口粮总成本和口粮种植农民合理收益为主要目的。合理收益应既要弥补口粮种植户总成本,又要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率相协调。按照每年口粮种植农民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要求,根据年度两者收入增长率的差来确定,差值部分的口粮种植农民收入增长总额可通过两者收入增长率差、口粮种植农民数量和口粮总产量来解决。但目标价格不能超过国际市场的“天花板”价格(即配额外进口完税价格),一旦突破这个上限制约,现行价格调控政策将面临更大进口压力。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在此以玉米为例,确定其他主要谷物的目标价格。玉米目标价应在供过于求,市场价接近成本的情况下加以运用。目标价格可逐步按照国际玉米价格水平加上8.5%的国内支持量(AMS)的原则测算确定。但玉米目标价格不应以确保农民增加收入为目标,应以弥补总成本为主要目的(目前物化成本占总成本70%左右)。当市场粮价极度下跌,接近粮食总成本时,国家应以略高于物化成本的价格来保障农民损失(如75%),以确保农民不会因粮价的极度下跌而亏本。
最后,合理确定粮食目标价格还必须考虑供求变化关系,从长期看我国粮食供求呈现紧平衡趋势。但在气候、国际粮食市场等诸多因素的叠加作用下,粮食时段性、区域性的短期过剩情况也会发生。在确定目标价格的收益水平时,应对时段性过剩情况下引起的市场粮价下降、粮农收入减少,中央财政应做好足够准备,视为解决粮食供求长期偏紧问题必须付出的公共成本。只有如此,才能真正避免谷贱伤农,保证种粮农民收入的长期稳定,持续激发种粮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