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作物的目标价格制应改革
粮食作物的目标价格制应改革,这将有助于提升东北地区粮食仓储能力。首先,加快主要粮食作物的目标价格制改革,捋顺粮价形成机制。中储粮辽宁分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表示,目前打破粮食市场僵局办法只能是粮食回归市场定价机制。专家认为,调动粮农种粮积极性需要国家给予相应价格补偿,但是补偿不能以牺牲市场调节机制为代价。因此加快玉米、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的目标价格制改革已刻不容缓。
其次,完善仓储设施建设,实现粮食减损增效。未来五年,在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还将占主导的背景下,应加快资金投入推进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建设。到2020年,吉林还将建设99万套农户储粮仓。由于单仓造价达4000元,农户需自筹1600元,一次性投入困难。在辽宁部分地区,因农户负担比例高,目前出现推广难。因此建议将科学储粮仓投资比例由目前的中央、省和农户的3:3:4调整为5:3:2,减轻农民负担。此外,针对种粮大户建设粮食仓储设备时遇到了资金短缺、没有建设用地指标的问题,中央应重点研究在土地、资金等方面适当扶持种粮大户建设高标准粮仓。
目前,因土地流转价格和农业生产风险不断提升,东北地区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受到一定制约。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未来要进一步鼓励引导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同时强化涉农贷款和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
稳步推动土地流转,促东北农业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迈进。陶承光表示,东北地区农业生产只有实现向有能力、有实力的人的手中集中,才能有效提升科学种植水平实现农业现代化。未来东北地区要强化资金和政策引导,继续鼓励种粮大户、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但同时,陶承光也表示,东北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的农业生产模式,一定要通过正常的土地流转途径,鼓励和引导农民在不改变耕地用途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达到土地规模的“适当”集中。
切实解决涉农贷款难问题,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资金保障。东北地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已开始试点。专家建议,加快土地登记确权工作,搭建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担保、评估、流转等中介服务平台,同步建立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办理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此外,应扩大担保物范围试点,将林地承包经营权、拟购置农机具股权、债权等纳入抵押担保范围,创新担保方式。
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降低农业生产规模化的经营风险。东北农业大学保险系主任李丹介绍,黑龙江垦区推行中央财政出大头的高保障农业保险,但产粮大县因财力较弱,连低档的保险产品都不能配套到位。建议参照黑龙江垦区农业保险方式,将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适当提升,调动地方政府发展农业保险积极性,以此减轻种粮大户的经营风险,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着力提升财政支农资金的整合效益。“粮食直补在某种程度上变为收入补贴,有地就补,变成务工补贴。”基层干部建议,今后应整合惠农资金,集中投入基本农田、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此外,国家应根据粮食产量增加量和商品量增加量,再给予产粮大县一部分奖励,并减少或取消其因发展粮食生产而付出的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