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要继续提高粮食收购价格
有专家提出,粮食的目标价格不应该单纯地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待,还应该考虑农民的收入、价格波动与社会稳定问题。我国是小农经济,在市场占主导的经济中,难免会有价格的波动起伏,这对小农经济而言挑战不小。如何既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还要让政府承担必要的发展责任来综合平衡,是一项难度不小的课题。在郑风田看来,目标价格改革比较适用于棉花、大豆、油菜籽、食糖等非主粮品种,而对于三大主粮,尤其是小麦、水稻两大口粮,应该持审慎态度,以免影响甚至挫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进而引发国内粮价大幅波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粮食产需缺口逐年扩大,粮食进口量创历史新高。中国粮食供求总量趋紧,粮食自给率跌破90%,去年进口谷物7700多万吨。中农办主任陈锡文认为,“过去十年,在粮食总产量持续增长的背后,是更快的消费增长,甚至某些产品的供给赶不上社会需求的增长。”今后到2020年,被普遍认为是城镇化加速发展期,食品需求量还会更大。
如何才能更好地进行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改革,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郑风田认为,首先要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目前农民收入的一半来自于种地,如果种粮获得的收入太低,就会影响到我国农民收入的整体提高。因此,国家要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让农业获得合理利润。新增补贴向粮食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
其次,要继续提高粮食收购价格。粮食虽然是我国居民最重要的主食,但在目前的所有农产品中却是最不赚钱的。它的价值在价格中没有反映出来,说明目前我国的粮食定价机制还需要改进。未来在制定粮食价格时,不能仅仅看国际粮价,还要借鉴日、韩等国的经验,否则会严重挫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甚至会引起粮价大幅波动,影响社会稳定。
有专家提出,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后,要继续保留粮食最低收购价制度。但也需要进行配套改革,主要是改造其定价机制,实行国内外市场均衡定价,使定价向名副其实的“最低”回归。同时要继续保留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制度,但也需要进行配套改革,主要是改造政府收储行为和建立市场定价机制,实行国内外市场均衡定价,使收储向名副其实的“临时”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