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外是否必先攘内?(一)
刚刚走出低谷的白酒行业近期“高管事件”频发。一连串发生在国内酒业主流企业身上的风波着实给行业带来不小的震荡,与此同时,也引发了对整个企业界背后潜在症结的反思。
事件回放:
● 2003年10月30日,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艾克拉木·艾沙尤夫不假而出,“担保圈黑洞”问题迅速浮出水面。“啤酒花事件”题激起市场强烈反映,差点引发区域金融危机。
● 2004年8月24日,曾经在白酒界风光一时的泸州酒妖集团董事长陈焕进等高层在留下近千万元的债务后神秘失踪,在业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 2005年1月,再传出“安徽钟馗酒业”的老总携巨款逃往澳大利亚。
● 2005年9月,刘虹辞去酒鬼酒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位后被刑拘。在湘西州政府的主导下,酒鬼酒开始了追讨资金和寻求重组的“多事之秋”。
● 2006年2月12日,安徽双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俊卿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而落马。
● 2007年2月12日,曾操刀重组宝丰酒业的张海因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被判入狱15年。而宝丰酒业因“东家”健力宝集团无法还贷而被迫出售股权,面临再次重组。
● 2007年4月13日,古井集团董事长王效金及公司多名高层因涉嫌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倍受外界普遍关注的古井贡酒改制进程似乎又蒙上了阴影。
● 2007年4月底传言:中国白酒领军企业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乔洪已被调查。这是在继王效金之后,一个月内爆出的国内第二例白酒“高管事件”。随后的5月18日,贵州茅台发出公告——乔洪因涉嫌接受贿赂被“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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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落马”的各种途说在媒体间与业内外传开。纵观企业家,他们曾经叱咤风云、屡建奇功;他们率领下的企业曾问及顶峰,兴盛一方;尽管他们率领企业崛起的线路不尽相同,但却最终难逃灰色命运。当然这些显性暴露出的问题在当前酒业,乃至国内其他众多产业中仅是冰山一角。这些曾经叱咤酒界的企业及其领军人物引发的震荡留下了太多的悬念,围绕着他们未来命运的迷雾还远没有消散。这不禁让人疑惑:中国的酒业怎么了?下一个又将会轮到谁?
“原罪” 打开的潘多拉盒子
长期以来,由于酒类市场的资源低效率现象比较严重,市场的进一步的竞争和规范也使得酒类企业强者愈强、弱者愈弱。机制僵化、市场反应呆板、适应能力差的某些优势酒企在新一轮的竞争中必然处于劣势地位,同时一大批新生力量的崛起也大大加剧了现有酒业格局的瓦解并促使新格局的形成。所以近几年,整个酒类行业都在借助并购和重组来提高集中度以进行调整、整合和发展。尤其是白酒行业,已不断采取相关的体制转换、资本经营、规模扩张、产业延伸等举措;伴随着业外资本的进入,势必将愈发加快白酒行业的整合速度,并使之成为一种趋势。然而,就在白酒业的理性回归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辉煌的背后,一串串爆发的酒业高管事件不断地进入我们视野,除了触目、震动、臆断、争议外,在这些一连串事件的背后却是高度敏感而又不得不直面的——“原罪”。其实就笔者看来,都是名利惹的“祸”,都是财富惹的“祸”。
这几年,被推上胡润或福布斯“中国百富榜”的人俨然是要冒一定的风险并要有足够底气,这颇类似当年竞拍夺得中央电视台“广告标王”的企业——昙花一现之后,不是企业迅速衰败乃至崩溃,就是个人倾家荡产甚至身陷囹圄。以至坊间有传言道,许多富豪皆不愿被胡润和福布斯盯上,而不惜破点财去“买”一个不上榜的名额。其实“百富榜”和“标王”也绝非“晦气”之源,它们更像两个探照灯,照到谁谁就暴露,其实其他人也并不那么干净,只不过还没被照到而已。当中国企业家的“原罪”问题成为社会舆论聚焦的热点时,富人(企业家)的“原罪”问题也不只仅存于少数几个败露者身上,而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只是在形式和程度上有所不同,同时又被社会潜规则化了而已。
王效金的悲情谢幕、乔洪的“双规”,无不将国内酒企的高管风波推向了高潮。对于市场经济进程中其他的中国产业、企业而言,这只不过是“潘多拉盒子”被打开。我们看到,曾经一个个声名显赫、光环无数的明星企业家们纷纷败下阵来:创维的黄宏生、TCL的万明坚、伊利的郑俊怀、红塔的褚时健、三九的赵新先、科龙的顾雏军、国美的黄光裕等等,或大有隐衷地辞职,或被调查,或被拘身陷囹圄。其实企业高管(企业家)作为一个群体来说,他们曾经的生存状态是体制边缘的游侠和江湖式的操守。只是在如今制度的不断完善中,自由的江湖总会被制度吸纳进自己的范畴,冲突自然不可避免,这也是这一群有着特殊出身的企业家如今纷纷落马的主要原因。
制度缺陷 “原罪”的“原罪”
尽管针对企业当家人、管理者的“原罪”质疑铺天盖地,然而许多人心中的“原罪”概念却并不统一、清晰。而且“原罪”这种说法本身也存在一定问题,值得商榷。倘若真有“原罪”一说,并非是企业家一人所造成,而是当时的社会、制度、法律和个人行为共同作用而导致。
链接:“原罪”是一个基督教概念,《圣经》说:人有原罪与本罪。本罪是各人今生所犯的罪;原罪则是始祖犯罪所遗留的罪性与恶根,是人类与生俱来、洗脱不掉的罪行。人们把这个概念引申到目前中国的市场经济中,就是指一些民营企业在创业之初的违法活动,导致企业永远有被追究的可能。以甚至有些海外媒体猜测,中国政府要对那些虽然已经锦衣玉食,但手指甲里仍藏着黑泥的企业家们进行清算,将他们发迹过程有可能存在的见不得人的地方一一曝光。对此番小道消息,中国政府已及时辟谣。
目前,国内对企业家原罪的理解已多样化,一直众说纷纭:如郎咸平教授称之为“动用国家资源迅速进行财富积累的行为”。不过,它可能还不足以概括原罪的所有形态。经济学博士李正全认为,现存原罪现象的主体为通过特权与寻租,或者通过特权、寻租、制度缺陷获取稀缺资源如资本、土地、原料等,再加捕捉到的商机而积累财富。而我们也可以根据原罪类型的内涵,列出几种有代表性的“罪源说”:如钻营潜规则、权力寻租、官商/银企勾结、空手套白狼、逃税漏税/走私、公众仇富心理。
毋庸置疑,相当一部分企业家在创业之初的“第一桶金”,甚至后几桶金都不是阳光下的交易。行贿、偷税漏税、非法侵占国有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成了一些企业发家的最初财源。目前中国正处在一个社会急剧转型和变迁的进步时代,当然在这个经济转轨过程中的环境问题与制度缺陷也造成了企业发家史上污点。而“原罪”却成了悬在这些企业家头上的一把随时可能落下的利刃,有着“为富不仁”之传统认识的中国人更是放大了对他们所拥有或即将拥有财富的怀疑,尽管也有不少的企业掌门人是靠智慧、勇气和勤劳致富的。这些生在一个尴尬时代的中国企业家们,一方面正逢其时,有着新兴市场所代表的机遇,另一方面,他们又是在不透明、不规范的环境下仓促起舞,动辄得纠。在这些企业家的思维和意识当中,认为人情大于制度,权力衍生利益,从而走上一条追逐权力的资本道路。就连马克思都说过:“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2007年初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的一期关于“原罪”的激烈大讨论中,其间有学者更是一针见血道:“目前中国某些制度是问题制度,官员是问题官员,环境是问题环境,在问题环境里产生的自然是问题富豪了”。所以如果不把制度、官员、环境等源头问题解决好,揪那些富豪又有何用?如果真要清算“原罪”的话,那么产生“原罪”的“土壤”是否也应该清算。当然有些学者认为,如果没有一个适度、规范的“游戏规则”,仅是就事论事,通过运动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就像拿着鸡毛掸子将灰尘掸去,其实灰尘还在,并不能解决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