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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组合,系统创新制胜

华夏酒报 2010-07-16 11:48 营销管理
44/系统营销实战管理(17)《酒类系统营销战》

  优势组合,系统创新制胜

  彼得·德鲁克说:“企业有两项而且只有两项基本职能——营销和创新。只有营销和创新才能产生出经济成果,其余一切都是成本。”

  在国内快速消费品行业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深度分销、终端盘中盘、直分销等营销模式创新成就了诸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多企业,远看是一些高速发展的企业高打高就,近看却是诸多大中型企业的血肉相搏,竞争态势激发了企业之间的相互学习、总结和创新能力。

  然而,企业在产品和营销上的创新毕竟不是某个人或部分人的专利,也不是某个企业独占的营销武器,学习和模仿就成为了企业营销的一种必然,而这种模仿,抑或是跟风,又大大弱化和缩短了这种营销创新的价值传递。只有最先的创新者和使用者获得了早期的使用价值,后期的跟风者和模仿者很快就成为了这种看似商机来临的“利润黑洞”。

  经过多年研究,我们发现了一种潜在的游戏规则:优质企业的产品和营销创新获得成功后6—12个月,其他企业就会快速跟进和模仿这种创新成果,模仿者越多,速度越快,创新价值的透支就越严重。
 
  在国内,特殊的国情使得企业在产品(包装)和营销上创新很难申请到版权和专利保护。纵观国内酒业,一旦某个产品得到畅销,哪怕是短期内的畅销,不到一年就会涌现很多类似的模仿产品。

  于是,企业的创新“速度”就成为了获胜的关键。显然,企业在保护创新价值上需要一种全新系统营销机制,即在新产品问世1个月前,书面通知经销客户,企业系统筹备上市工作,重点是企业内部全面系统培训;产品问世3周前电话通知客户,并开始业务拜访,解答客户问题,并确认企业新产品上市活动时间和工作安排,分区域召开新品上市活动,会后跟踪拜访,快速全面启动新品整合营销工作。

  同质化越来越严重的食品酒类行业,考验的是优质企业的系统创新能力,更是企业系统执行力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