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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木二梓:强生为何敢“忽悠”我们?

东方网 2011-11-09 09:39 营销管理
最近,强生在中国销售致癌婴儿洗发水事件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高度关注和极大不满,受到舆论的强烈质疑和抨

          最近,强生在中国销售“致癌”婴儿洗发水事件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高度关注和极大不满,受到舆论的强烈质疑和抨击,济南、石家庄等地的超市、商店纷纷将有关产品下架。或许是为了遏止事态进一步发酵和扩大,11月5日强生在接受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采访时,从强生婴儿产品双重标准问题、安全性等诸方面作了详尽的回应,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

   1、强生婴儿产品不涉及双重标准的问题。其产品的配方根据所在地区的不同而不同,这与当地消费者不同的偏好,不同国家的法规要求,以及使用条件等因素相关。2、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FDA)认可的美国化妆品成分安全性评价委员会认为,季铵盐-15在化妆品和个人护理用品,包括婴儿用品中的使用是安全的。3、二恶烷是许多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规定化妆品中的二恶烷含量应在100PPM以下,但是中国和美国、欧盟等对此都没有强制性规定。(11月6日《深圳商报》)

  细细剖析上述回应,我们不难发现强生全然不顾及中国消费者的感受和权益,漠视中国人民的知情权、健康权,竭尽睁眼说瞎话、断章取义、张冠李戴之能事,以达到掩盖事实的目的,根本就是在忽悠咱中国人。

  首先,强生认为其婴儿产品不涉及双重标准问题,但事实是强生明明在英国、日本、丹麦等8个国家使用的是另一种配方、另一个标准,强生为何还要强辩没有实行双重标准呢?强生的回答是:这与当地消费者不同的偏好、不同国家的法规要求相关。其言下之意无非是英国等国家的消费者既不喜欢政府又不允许生产,而中国消费者“喜欢”这种含有致癌物质的强生产品,中国法律法规也“允许”生产含有致癌物质的产品,强生当然可以区别对待,堂而皇之地投中国人所好了。这无疑充分暴露强生的强盗逻辑和丑恶嘴脸,说明强生实在不是一个敢于担当、毫无道德的企业,根本就不拿中国人民生命健康当回事,根本就是在钻中国法律的空子。当然这也说明我国有关部门未能及时掌握国际最新信息,致使相关标准滞后,给了强生可乘之机,让他们拿中国法律法规说事。

  其次,强生所谓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FDA)认可的美国化妆品成分安全性评价委员会认为,季铵盐-15在化妆品和个人护理用品,包括婴儿用品中的使用是安全的解释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科学研究表明,季铵盐—15可通过释放甲醛杀菌。而不论是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还是联合国国际癌症研究机构,都已经把甲醛列为已知人体致癌物质,世界卫生组织、美国全国癌症研究所和美国国家毒物管理局也已认定接触甲醛可能与白血病病因相关联,强生怎么能罔顾事实,强辩季铵盐-15是安全的呢?

  第三,强生称中国对化妆品中的二恶烷含量并没有强制性规定。但事实是2007年卫生部颁发的《化妆品卫生规范》明确把二恶烷列为化妆品中的禁用物质,并特别指出即便因为技术上无法避免禁用物质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时,也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和《化妆品卫生规范》对化妆品的要求,在正常、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此项规定表述得再明白不过了,只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就应该禁止。现在许多权威机构都认定二恶烷对人体危害极大,可强生为何还要偷梁换柱,以所谓中国对化妆品中的二恶烷含量并没有强制性规定来混淆视听呢?

  很显然,强生之所以敢明目张胆地忽悠咱中国人,关键在于我们的相关标准滞后,监管技术落后,才被强生玩弄于股掌之中。更重要的是,强生的回应字里行间还充满了对中国人的歧视,对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嘲弄,说明强生掐住了国人软弱和监管不严的软肋,才胆敢如此明目张胆地骑在中国人头上胡作非为,真是士可忍孰不可忍!希望我国卫生、质监等部门千万不要被强生的诡辩所迷惑,挺起中国人的腰杆,大胆执法,严格执法,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勒令强生立即停止在中国销售致癌、有毒产品,并根据国际最新研究成果,制定新的洗化产品标准,以适应新形势和我国消费者的需要,确保国人的生命健康不受这些产品的威胁和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