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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

博锐管理在线 2010-08-11 10:00 营销资料
定义直销协会有一些学者曾经对直销下过定义,但是大部份都含混不清,没有把直销的真正特性表现出来。在美国
定义
直销协会有一些学者曾经对直销下过定义,但是大部份都含混不清,没有把直销的真正特性表现出来。在美国研究直销最有名的两位学者是美国德州大学奥斯丁校区的彼德森(Robert A. Peterson)教授和圣地亚哥州立大学的沃特巴(Thomas R. Wotruba)教授。他们两位对直销研究发表的论文最多,也最被重视。他们在1996年发表的一篇论文中讨论直销的定义,对直销下了一个简单但贴切的定义:直销是一种没有在固定零售点进行的面对面销售”。这个定义和美国直销教育基金会(Direct Selling Education Foundation)于1992年的定义:直销是一种透过人员接触(销售员对购买者),不在固定商业地点,主要在家里进行的消费性产品或服务的配销方式很相似;不过后者更强调消费性与配销方式。
直销定义中有两个要点:面对面销售与不在固定零售点。
面对面销售可以让我们了解直销是一种两个人面对面沟通的过程;这种面对面的人员销售特性是直销和直效行销的主要区别。直效行销采用邮寄型录、电话/电视行销、直接响应广告或最近兴起的网络行销等方式来销售产品或服务,没有人员面对面的接触。
而不在固定零售点的特性使直销有别于一般零售店的销售,因此直销也是一种无店铺的零售方式。
另外一种简单定义是:直销(Direct Selling),按世界直销联盟的定义,直销指以面对面且非定点之方式,销售商品和服务,又称“门对门销售”(Door to Door Selling)或“人对人销售”(People to People Selling)。 直销(direct marketing):是描述没有中间商的行销。直销者绕过传统批发商或零售通路,直接从顾客接收订单。
历史
人对人的销售方式,是最古老的商业模式,随着社会分工逐渐细化,这种销售方式由于信息搜索成本过高而逐渐被淘汰。但是,在工业革命之后,由于销售渠道费用不断上升,许多厂家开始寻求直接接触消费者的方法。于是,直销便重现商业舞台。
1886年,“加州香氛”公司创立(即现在的雅芳公司),以人员直销的方式销售香水,后来其经营业务又逐渐扩展到美容护肤品。这被许多人认为是单层次直销诞生的标志。
1945年,卡尔·宏邦创立的纽崔莱公司开始采用多层次直销的方式销售其营养素补充食品,是为多层次直销之始。1959年,纽崔莱公司的两位经销商理查·狄维士和杰·温安洛创立安利公司,迅速成长为美国最大的直销企业。
随着安利等公司的成功,模仿多层次直销制度的非法欺诈公司也纷纷出现。1964年,假日魔术公司成立,以拉人头、强行塞货等方式取得迅速发展,但也引起了大量社会问题,被形象地称为“老鼠会”。1971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控告假日魔法公司违法,使其被取缔。
老鼠会在美国之外亦有巨大危害,相继被取缔,这也促使各国相继立法对直销加以管理。1979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裁决安利的销售计划合法。之后,直销在世界各国逐步步入正轨,成为正规传统营销手段之外的一个重要的补充销售渠道。
在台湾的发展历史
1974年,台湾英文出版社用直销的方式销售图书,是为台湾直销业之始。1976年,日本老鼠会头目绪方敬弘在日本被禁止营业后转移阵地到台湾,创立“中华保康爱促进会”。1978年,日本老鼠会“佳线公司”头目川喜田昭雄出逃台湾,创立“台家公司”。这两家老鼠会企业在短时间敛财超过十数亿新台币,一时轰动全台。
之后,合法直销公司逐渐进入台湾,1990年,台湾直销协会成立。1992年,台湾颁布“公平交易法”,正式给予直销合法身份。
2004年,根据官方统计,台湾直销业营业总额为683.04亿新台币,参与人数为387万7千人,全民加入率达17.09%,高踞世界第一。
2006年,美商贺宝芙(康宝莱)在洲际杯及杜哈亚运中皆有赞助中华棒球队成为指定营养品,抢占广告提升知名度。
在中国大陆的发展历史
1990年,雅芳以“传销”(当时Direct Selling一词的中文译名)申请在广州注册,标志着直销正式进入大陆。之后,各种正规公司和老鼠会均抢滩登陆,一时市场十分混乱。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连发通告,开展对该行业违法行为的查处,但是在地方保护主义之下,未取得明显成果。1995年,国家停止了对多层次直销公司的审批。1996年,国家认定了41家公司可以合法经营多层次传销(其中仙妮蕾德等四家次年被吊销执照)。
其后,大量地下老鼠会公司疯狂涌现,收编未取得直销资格的广大销售人员,更有公司进行异地炒作,到1998年,许多老鼠会先后崩盘,引起多起社会不稳定事件。在这种情况之下,1998年4月21日,直销在大陆全面被禁。当年7月,在部分企业强大的公关攻势之下,10家企业获准以“店铺加雇佣推销员”模式转型经营。
按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承诺,中国大陆市场应于2004年12月11日前放开直销业。但是由于各种因素,国务院于2005年8月23日方才颁布《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禁止传销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施行,《直销管理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单层次直销市场方才得以放开。相应地,传销一词在中国被定义成为某种包括层压式推销和多层式直销在内的销售方式。


优点
直销与其它行销方法比较,直销拥有许多优点,比较重要的有:
弹性:它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随消费者与直销商的方便,在任何时刻、地点都可进行;
信息的品质和数量,经由面对面的沟通,所有的沟通感官:听觉、视觉、嗅觉和触觉都可以应用,同时消费者可以说明自己的需求,而由直销商针对客户的需求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信息,使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有充分的了解。
因此从活动的角度来看,直销充分应用到关系行销的理念。一个成功的直销商必须学会如何和顾客建立长久的关系,借由现有顾客不断的重复购买,来维持稳定的业绩。
运作考量
直销从运作的角度来看直销,有许多因素可以讨论,举三项讨论如下:
1. 销售人员是公司员工或独立的直销商,由于采用独立的直销商可以省掉一大笔固定的人事费用,所以绝大多数的直销公司都采用独立的直销商。但是独立的直销商不是公司的员工,公司对他们的要求或控管较难掌握。
2.直销商是全职或兼职,由于独立直销商的工作很自由而且很有弹性,吸引了很多兼职的人加入;依据美国直销协会1995年的一份调查,有超过一半以上的直销商有其它的工作,有大约8%的直销商是全职的在做直销。(全职是以每周花30小时以上做直销工作为依据),另有大约42%的直销商是兼差的方式(没有其它工作,但每周花不到30小时做直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