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贸易谈判
谈判内容工矿产品购销谈判是联系产、供、销各个环节,沟通全国各个部门活跃经济的最基本形式。工矿产品购销
谈判内容
工矿产品购销谈判是联系产、供、销各个环节,沟通全国各个部门活跃经济的最基本形式。工矿产品购销谈判签订合同的基本要求有:第一,坚持按需生产、质量第一、依托市场、适销对路的原则。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当前的方针政策进行谈判,签订合同。第二,签订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第三,关于产品的技术标准问题,凡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没有上述标准或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商品贸易谈判的内容是以商品为中心的。它主要包括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运输、价格、货款结算支付方式、保险、商品检验及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1、商品的品质商品品质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它往往是交易双方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洽谈的主要问题。商品品质取决于商品本身的自然属性,其内在质量具体表现在商品的化学成分、生物学特征及其物理、机械性能等方面;其外在形态具体表现为商品的造型、结构、色泽、味觉等技术指标或特征。 这些特征有多种多样的表示方法,常用的表示方法有以下几种:1)样品表示法。样品指的是最初设计加工出来或者从一批商品中抽取出来的、能够代表贸易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
样品可由买卖的任一方提出,只要双方确认,卖方就应该供应与样品一致的商品,买方也就应该接收与样品一致的商品。为了避免纠纷,一般样品要一式三份,由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送给合同规定的商检机构或其他公证机构保存,以备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时作为核对品质之用。在商品买卖实务中,一般在样品确认时,应再规定商品的某个或某几个方面的品质指标作为依据。2)规格表示法。商品规格是反映商品的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度、粗细等品质的技术指标。由于各种商品的品质特征不同,所以规格也有差异。如果交易双方用规格表示商品的品质,并作为谈判条件,就叫做“凭规格买卖”。一般来说,凭规格买卖是比较准确的,在平时的商品交易活动中,大多采用这种方法。3)等级表示法。商品等级是对同类商品质量差异的分类,它是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之一。这种表示法以规格表示法为基础,同类商品由于厂家不同,有不同的规格,所以同一数码、文字、符号表示的等级的品质内涵不尽相同。买卖双方对商品品质的磋商,可以借助已经制定的商品等级来表示。4)标准表示法。商品品质标准,是指经政府机关或有关团体统一制定并公布的规格或等级。不同的标准反映了商品品质的不同特征和差异。商品贸易中常见的有国际上各国公认的通用标准即“国际标准”;我国有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部颁标准”;此外,还有供需双方洽商的“协议标准”。明确商品品质标准,以表达供需双方对商品品质提出的要求和认可。5)牌名或商标表示法。牌名是商品的名称,商标是商品的标记。有些商品由于品质上优质、稳定,知名度和美誉度都很高,在用户中享有盛名,为广大用户所熟悉和赞誉,在谈判中只要说明牌名或商标,双方就能明确商品品质情况。但磋商时要注意同一牌名或商标的商品是否来自不同的厂家,以及这些商品是否由于某些原因造成了损坏或变质,更要注意假冒商标的商品。在实际交易中,上述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可以结合在一起运用。比如,有的交易既使用牌名,又使用规格;有的交易既使用规格。
注意事项
第一,商品品质表示的多种方法共同使用时,应避免其出现相悻和不清,有时条款中应标明以哪种方法为基准,哪种方法为补充。第二,当交易的商品品质容易引起变动时,应尽量收集其引起变动的原因,以防患于未然。对于允许供货方交付的商品品质可以高于或低于品质条款的幅度——品质公差,可以采用同行业所公认的品质公差,也可以在磋商中议定极限,即上下差异范围。第三,商品品质标准会随着科技的发展而发生变化。磋商中应注意商品品质标准的最新规定,条款应明确双方认定的交易商品的品质标准是以何种、何国(地区)、何时、何种版本中的规定为依据,避免日后发生误解和争议。第四,商品品质的其他主要指标,如商品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条款的磋商,都应力求明确,便于检测操作认定。第五,商品品质条款的磋商应与商品价格条款紧密相连,互相制约。2、商品的数量商品交易的数量是商务谈判的主要内容。成交商品数量的多少,不仅关系到卖方的销售计划和买方的采购计划能否完成,而且与商品的价格有关。同一货币支付后所购买的商品数量越多,说明这种商品越便宜,因此商品交易的数量直接影响到交易双方的经济利益。确定买卖商品的数量,首先要根据商品的性质,明确所采用的计量单位。商品的计量单位,表示重量单位的有吨、公斤、磅等;表示个数单位的有件、双、套、打等;表示面积单位的有平方米、平方英尺;表示体积单位的有立方米、立方英尺。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采用的度量衡制度不同,同一计量单位所代表的数量也各不相同,因而要掌握各种度量衡之间的换算关系,在谈判中明确规定使用哪一种度量衡制度,以免造成误会和争议。在贸易实践中,容易引起争议的是商品的重量。因为商品的重量不仅会受到自然界的影响而发生变化,而且许多商品本身就有包装与重量的问题。如果交易双方在谈判时没有明确重量的计算方法,在交货时就会因重量问题而发生纠纷。
计算方法
常用的重量计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按毛重计算;二是按净重计算。毛重是商品和包装物的总重量,净重是商品本身的重量。由于净重不包括包装物的重量,所以按净重计算就必须是毛重减去包装物的重量。
包装物重量一般称为皮重,计算皮重的方法主要有四种:
1)按实际皮重计算。这是对全部包装物的实际重量进行计量,而不是估算,也不是只计算一部分包装物的重量。
2)按平均皮重计算。这是对规格比较统一的包装物用平均数求得包装物重量。
3)按习惯皮重计算。这是对公认规格的包装物,按确定的单位重量计算。如对包装粮食的机制麻袋以及包装面粉的面袋重量的确定。
4)按约定皮重计算。这是交易双方在谈判中以共同协商确定的包装物重量为标准所进行的计算。
在商贸活动中,以重量计量的交易商品,大部分是按净重计价的。因此,在商务谈判中如何计算商品重量,用什么方法扣除皮重,必须协商明确,以免交货时出现纠纷。
工矿产品购销谈判是联系产、供、销各个环节,沟通全国各个部门活跃经济的最基本形式。工矿产品购销谈判签订合同的基本要求有:第一,坚持按需生产、质量第一、依托市场、适销对路的原则。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当前的方针政策进行谈判,签订合同。第二,签订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第三,关于产品的技术标准问题,凡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没有上述标准或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商品贸易谈判的内容是以商品为中心的。它主要包括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运输、价格、货款结算支付方式、保险、商品检验及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1、商品的品质商品品质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它往往是交易双方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洽谈的主要问题。商品品质取决于商品本身的自然属性,其内在质量具体表现在商品的化学成分、生物学特征及其物理、机械性能等方面;其外在形态具体表现为商品的造型、结构、色泽、味觉等技术指标或特征。 这些特征有多种多样的表示方法,常用的表示方法有以下几种:1)样品表示法。样品指的是最初设计加工出来或者从一批商品中抽取出来的、能够代表贸易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
样品可由买卖的任一方提出,只要双方确认,卖方就应该供应与样品一致的商品,买方也就应该接收与样品一致的商品。为了避免纠纷,一般样品要一式三份,由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送给合同规定的商检机构或其他公证机构保存,以备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时作为核对品质之用。在商品买卖实务中,一般在样品确认时,应再规定商品的某个或某几个方面的品质指标作为依据。2)规格表示法。商品规格是反映商品的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度、粗细等品质的技术指标。由于各种商品的品质特征不同,所以规格也有差异。如果交易双方用规格表示商品的品质,并作为谈判条件,就叫做“凭规格买卖”。一般来说,凭规格买卖是比较准确的,在平时的商品交易活动中,大多采用这种方法。3)等级表示法。商品等级是对同类商品质量差异的分类,它是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之一。这种表示法以规格表示法为基础,同类商品由于厂家不同,有不同的规格,所以同一数码、文字、符号表示的等级的品质内涵不尽相同。买卖双方对商品品质的磋商,可以借助已经制定的商品等级来表示。4)标准表示法。商品品质标准,是指经政府机关或有关团体统一制定并公布的规格或等级。不同的标准反映了商品品质的不同特征和差异。商品贸易中常见的有国际上各国公认的通用标准即“国际标准”;我国有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部颁标准”;此外,还有供需双方洽商的“协议标准”。明确商品品质标准,以表达供需双方对商品品质提出的要求和认可。5)牌名或商标表示法。牌名是商品的名称,商标是商品的标记。有些商品由于品质上优质、稳定,知名度和美誉度都很高,在用户中享有盛名,为广大用户所熟悉和赞誉,在谈判中只要说明牌名或商标,双方就能明确商品品质情况。但磋商时要注意同一牌名或商标的商品是否来自不同的厂家,以及这些商品是否由于某些原因造成了损坏或变质,更要注意假冒商标的商品。在实际交易中,上述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可以结合在一起运用。比如,有的交易既使用牌名,又使用规格;有的交易既使用规格。
注意事项
第一,商品品质表示的多种方法共同使用时,应避免其出现相悻和不清,有时条款中应标明以哪种方法为基准,哪种方法为补充。第二,当交易的商品品质容易引起变动时,应尽量收集其引起变动的原因,以防患于未然。对于允许供货方交付的商品品质可以高于或低于品质条款的幅度——品质公差,可以采用同行业所公认的品质公差,也可以在磋商中议定极限,即上下差异范围。第三,商品品质标准会随着科技的发展而发生变化。磋商中应注意商品品质标准的最新规定,条款应明确双方认定的交易商品的品质标准是以何种、何国(地区)、何时、何种版本中的规定为依据,避免日后发生误解和争议。第四,商品品质的其他主要指标,如商品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条款的磋商,都应力求明确,便于检测操作认定。第五,商品品质条款的磋商应与商品价格条款紧密相连,互相制约。2、商品的数量商品交易的数量是商务谈判的主要内容。成交商品数量的多少,不仅关系到卖方的销售计划和买方的采购计划能否完成,而且与商品的价格有关。同一货币支付后所购买的商品数量越多,说明这种商品越便宜,因此商品交易的数量直接影响到交易双方的经济利益。确定买卖商品的数量,首先要根据商品的性质,明确所采用的计量单位。商品的计量单位,表示重量单位的有吨、公斤、磅等;表示个数单位的有件、双、套、打等;表示面积单位的有平方米、平方英尺;表示体积单位的有立方米、立方英尺。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采用的度量衡制度不同,同一计量单位所代表的数量也各不相同,因而要掌握各种度量衡之间的换算关系,在谈判中明确规定使用哪一种度量衡制度,以免造成误会和争议。在贸易实践中,容易引起争议的是商品的重量。因为商品的重量不仅会受到自然界的影响而发生变化,而且许多商品本身就有包装与重量的问题。如果交易双方在谈判时没有明确重量的计算方法,在交货时就会因重量问题而发生纠纷。
计算方法
常用的重量计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按毛重计算;二是按净重计算。毛重是商品和包装物的总重量,净重是商品本身的重量。由于净重不包括包装物的重量,所以按净重计算就必须是毛重减去包装物的重量。
包装物重量一般称为皮重,计算皮重的方法主要有四种:
1)按实际皮重计算。这是对全部包装物的实际重量进行计量,而不是估算,也不是只计算一部分包装物的重量。
2)按平均皮重计算。这是对规格比较统一的包装物用平均数求得包装物重量。
3)按习惯皮重计算。这是对公认规格的包装物,按确定的单位重量计算。如对包装粮食的机制麻袋以及包装面粉的面袋重量的确定。
4)按约定皮重计算。这是交易双方在谈判中以共同协商确定的包装物重量为标准所进行的计算。
在商贸活动中,以重量计量的交易商品,大部分是按净重计价的。因此,在商务谈判中如何计算商品重量,用什么方法扣除皮重,必须协商明确,以免交货时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