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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理性诉求应以真实为基础

博锐 2011-03-22 10:44 营销资料
广告情理首先,广告理性诉求应以真实为基础,广告的制作过程是对现实进行抽象的过程,是产品观念化的产物
      广告情理首先,广告理性诉求应以真实为基础,广告的制作过程是对现实进行抽象的过程,是产品观念化的产物,要完成这一过程,需要产生思想的火花——智慧,和表现智慧的各种方法,围绕着产品的个性特点,来表现促销意图和策略,这种抽象化过程,就在于真实地显现广告对象的特征。人们一般认为,一则广告作品的成功标准表现为:
      ①消费者是否了解商品的特征。
      ②消费者是否产生了购买欲望。
      ③消费者对商品及其宣传形式是否喜欢。
      ④广告的表现手法是否适合于广告对象。
      广告情理这对于广告写作和创意,都是鉴别其好坏的标准和基本原则,因而,那些脱离现实、一味虚夸、脱离消费者社会心理基础的广告,其艺术性再高,也是不成功的。无怪乎有人说:“在竞争中,一张毫无艺术装饰的白纸黑宇的‘大减价’,要比那些所谓充满创意的广告,更具有诱惑力”。理由就在于这个“ 大减价”中所蕴含的真实成分,更能撼动消费者的心。记得有一则销售农药的电视广告,其中有一段歌词唱道:“我们是害虫,我们是害虫,正义的来福灵,正义的来福灵,一定要把害虫杀死,杀死”。其广告词可说是质朴无华,甚至带有很浓的稚气。但因为此则广告从其真实用途出发,反而使它产生了很好的宣传效果,连幼儿园里的孩子们也会唱它。所以,广告理性诉求应以真实性为第一原则,这里的真就是指要确有其物,确有其事,确有其品质与性能,显现出客观依据的真实。
      其次,广告情感诉求应在外化包含在商品内的情感的同时,把握感情投入的适度性。广告的创意和写作越来越多地利用抒情,以接近消费者的心灵,促使人们在动情中接受商品,这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然而,抒情在广告中并非是越多越好,它必须在真实、功利、实用的价值尺度的衡量下,抓住商品的特点,极有分寸地为其注人感情因素,从而实现真实与艺术的有机结合。由此可以看出,真实仍然是抒情的基础,它要求要有真情,抒真情,展现出的是真情实感而非虚假做作。